【區議會選舉】三種突發情況會停止選舉 萬一延期何時補選?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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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今日(24日)舉行,不少人關心在社會動盪時期能否順利進行選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聶德權早前已經表示,當日如果出現3大情況,就有可能會延期。

聶德權在11月18日曾表示,如果選舉當日發生暴力示威和威嚇,堵塞道路或破壞交通設施,或者有人攻擊投票站,選舉就有可能延期。

為了確保選舉順利進行,政府已擴大禁止拉票區範圍,又會加強警方巡邏。

翻查《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以及《區議會條例》,如遇上不同情況,不同負責人士或部門有權延後選舉。

以下各種情況,由不同負責人士或部門決定延後選舉↓

因騷亂而押後全港選舉 要由特首拍板

如果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都可以指示所有投票站和點票點的投票或點票全部押後。

而如果遇上熱帶氣旋或其他惡劣天氣,又或者遇上屬於選舉、投票或點票的具關鍵性的不妥當之處的事故,選舉管理委員會就可以指示所有投票站和點票點的投票或點票全部押後。

單一選區所有票站停止 要由選管會決定

而如果出現熱帶氣旋或其他惡劣天氣,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又或是出現屬於選舉、投票或點票的具關鍵性的不妥當之處的事故,選管會可按情況押後單一選區所有投票站或點票站的程序。

個別票站停止程序 票站主任可話事

至於個別投票站或點票站,則由投票站主任按照上述幾項情況,去決定是否押後投票或點票程序。

押後選舉至恢復選舉期間,投票站主任必須保管選舉物件,並要為物件的安全及保安負責。(資料圖片)

延後1.5小時之內 即日繼續選舉

如果當日宣布延後程序,又在1個半小時之內能夠恢復,投票完結時間就會順延,令總投票時間不變。但如果延後程序之後1個半小時之內都未能恢復,即會押後選舉至指定日期。

如押後選舉,必須要在14日內指定日期補選,而今次區議會選舉的暫定補選日期,為1星期之後的周日12月1日。

押後投票之後,計及原先投票時間及之後恢復投票的總時間,必須不少於原定的總投票時間。

在停止選舉到補選期間,票站內物品應存放在站內的安全地方,如站內無安全地方,則需要放在鄰近的警署或公共建築物的安全地方,如同樣沒有上述地方,則應該存放在穩當的建築物內。這些選舉物件必須一直由投票站主任保管,投票站主任要對物品的安全及保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