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7.1進入立會會議廳 劉頴匡遭起訴下月13日提堂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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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本土學社前召集人、反修例活動之中觀塘遊行申請人劉頴匡,今(22日)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指他在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並將在12月13日於東區法院提堂。
劉頴匡在兩個月內,兩次因反修訂運動被捕,8月24日他發起觀塘區遊行,遊行最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在遊行完畢後劉與其他十多名義工被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拘捕,他最後「踢保」成功。
其後,警方在9月尾展開搜捕,前後拘捕多名涉與7月1日立法會事件相關的人士,劉頴匡在9月30日遭警察以串謀刑毀和進入會議廳範圍兩罪拘捕。
藝人王宗堯亦在同日被捕。王於10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12月13日再訊,王獲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外出,不用遵守宵禁令,但期間不得離港、須於24小時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到所屬警署報到一次,及禁足涉案金鐘一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