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法工委、港澳辦向法庭施壓?林鄭:尊重中央機構關注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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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昨日(18日)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及國務院港澳辦今日(19日)發聲明,其中法工委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特首林鄭月娥今天表示,原訟庭目前只就案件公布「裁詞」,未有作出任何命令,認為自己在現階段不適合作出解釋和評論,不過強調尊重兩個中央機關的關注。
林鄭月娥表示,當天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就《禁止蒙面規例》立法時,決定非常困難,因當時要考慮社會觀度和接受程度,強調法例有清晰法律基礎。她指出回歸以來,不少政府的法例和決策經過研究、分析、研判法律基礎,但也常常遭司法覆核挑戰,直指「政府唔係未輸過司法覆核」,每次都會尊重法庭判決和按程序上訴。
至於《禁止蒙面規例》被裁違憲,原訟庭目前只就案件公布「裁詞」,未有作出任何命令,認為自己在現階段不適合作出解釋和評論,又指將以尊重法庭決定的前題,採取後續跟進工作。
被問及港澳辦和法工委的聲明是否向法院施壓,她僅稱尊重兩個中央機關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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