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法院裁違憲 湯家驊指法例已失效 涉憲制秩序可釋法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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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日(18日)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行政會議成員、資料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政府需要尊重法庭判決,《禁止蒙面規例》在法庭裁定違憲後將不再生效,警方也不能再執法,若政府就覆核結果提出上訴,法例在上訴結果公布前也不會生效。
湯家驊又指,判決涉及行政和立法的權力分野和憲制秩序,涉及憲制移序的情況時「幾時都有機會釋法」,但他指個人不願意見到因此情況釋法。
法例上訴結果公布前也不會生效
根據高等法院判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就其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規例這方面,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包括《基本法》的第2、8、17(2)、18、48、56、62(5)、66及73(1)條,又指《禁止蒙面規例》的第三條和第五條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
湯家驊表示,政府需要尊重法庭判決,《禁止蒙面規例》在法庭裁定違憲後將不再生效,警方也不能再執法,若政府就覆核結果提出上訴,法例在上訴結果公布前也不會生效。
湯家驊指,裁決影響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行政和立法的權力分野和憲制秩序,其中判詞訂明立法權力全屬於立法會,透過附屬法例方式「先訂立、後審議」不適用於《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他認為這是很大的法律爭議點。他指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特首臨時立法的權力,認為判決或等同將特首的權力褫奪。
若政府上訴失敗,會否出現人大釋法的可能?湯家驊認為,判決涉及行政和立法的權力分野和憲制秩序,涉及憲制秩序的情況下「幾時有機會釋法」,但他指個人不願意見到因此情況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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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 湯家驊:警方應公開拘捕過程
對於理大爆發大型衝突,在校園的示威者已被警方圍堵,湯家驊希望事件可和平解決,又指同意警方的呼籲,希望參與暴動人士放下武器、和平有序地離開,指若警方要拘捕校園的人士,應公開拘捕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