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葉國謙指港府已無大角色 譚志強:一定無公平審訊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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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疑兇陳同佳上周(23日)就洗黑錢案刑滿出獄,他表明願意前往台灣自首,但連日來港、台政府就陳同佳自首方式和細節爭持不斷。行政會議成員、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時表示,香港政府在案件已沒有大角色,認為社會應尊重陳同佳自首的意願,由他自行決定何時赴台自首。。
擁有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法學博士學位的時事評論員譚志強認為,陳同佳在台必定無法得到公平審訊,建議港府修例加入「屬人原則」,讓陳同佳案可「港人港審」。

葉國謙認為,香港政府在此案已沒有大角色,認為社會應尊重陳同佳自首的意願,由他自行決定何時赴台自首。(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楊岳橋:港府應向台交證據

在台灣政大主修國際法的譚志強指出,將一名香港人由一個沒有死刑的地方,送往一個有死刑的地方受審,已存在很大問題。他認為,只要港府在「屬地原則」上加上「屬人原則」,香港法院就有司法管轄權處理陳同佳案。

他批評港府欲透過《逃犯條例》修訂處理陳同佳案,把台灣「拖埋落水」,形容是港府以政治操作「先撩者賤」,同時引發香港人的恐共情緒,令爭議一發不可收拾。他分析指,在修例爭議爆發前,台灣總統蔡英文在各項民調大落後,但隨著修例風波令她在民調反超前,直言「點解(蔡英文)要放你(陳同佳)入嚟(自首)?」

同場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台灣士林地檢署在2018年3月、4月和7月已就案件向香港政府尋求合作和交涉,但港府已讀不回,惟年初欲突然提出具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及後不少議員和法律界提出建議解決台灣殺人案,包括他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改《侵害人身罪條例》,但政府完全不願意聆聽這些意見,質疑港府在「發夢」和先作出政治操作。

楊岳橋認為,港人應向台灣提交手上掌握的證據,包括陳同佳在警誡下承認殺人的口供。葉國謙表示,自己也不知警方掌握多少證據,又認為陳同佳可以在台灣向錄口供。楊岳橋則反駁,若港府不交陳同佳口供予台方,陳同佳或於台灣行使緘默權,不承認殺人。

楊岳橋認為,港人應向台灣提交手上掌握的證據,包括陳同佳在警誡下承認殺人的口供。(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葉國謙:陳同佳可在赴台才再錄口供

葉國謙不贊同香港政府「玩嘢」,指香港是一個守法地方,認為不論是港人港審、修改《侵害人身罪條例》,也是要修改法律。他又認為,港府在此案已沒有大角色,認為社會應尊重陳同佳自首的意願,由他自行決定何時赴台自首。

譚志強研判陳同佳十之八九會被判死,「唔好以為有公平待遇,呢個係妄想」,又稱即使在台灣大選後才赴台自首,也會「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