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三個月】遭何君堯動議譴責煽惑群眾 林卓廷斥涉誹謗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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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惹火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立法會提出譴責民主黨林卓廷的動議,指控林卓廷在7月21日「參與由一批『暴徒』組織和舉行名為『光復西環』活動」,又指控他當晚帶領多名穿著黑衣和喬裝成普通市民的人士乘搭西鐵前往元朗站「進行挑釁行動」。
林卓廷反駁指出,當天他沒有到過中環、上環和西環一帶,指何君堯的言論不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或已涉及誹謗,正把事件交由律師研究。

何君堯動議譴責林卓廷參與在7月21日煽惑群眾。

何君堯在動議中指出,林卓廷的行為已干犯暴動罪、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節的煽動意圖,並違反他按《基本法》第104條在立法會的宣誓。

林卓廷今天嚴正回應何君堯的指控,指他在「7.21」當晚沒有到過中、上環和西環一帶,在當日遊行完結後,他留在灣仔,留意局勢的變化,及後到美孚乘西鐵到元朗,促何君堯停止誹謗言論。他指何君堯的言論在fb發出,不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或已涉及誹謗,正把事件交由律師研究。

他指出「7.21」當晚,只有二人陪同他到元朗,事後他已經就元朗情況報警,並在西鐵上二十多次要求白衣人停止襲擊市民。

林卓廷反指,在「7.21」當晚,何君堯被拍到與白衣人握手,並被稱為英雄,理解他因這些懷疑罪證,而成為市民的公敵,但認為何君堯不能把「黑」講成「白」、「是」講成「非」,直言:「市民大眾眼晴非常雪亮,成個 fb post已經出晒街,清清楚楚,咁多人人證物證,(何君堯)佢咁樣用抹黑,轉移市民界線,試圖減低自己壓力,咁做係於是無補」;又指何君堯就「7.21」提譴責動議,只會令其他人有更多機會拿出何君堯的懷疑罪證,最終何君堯只會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