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2019】選舉主任函朱凱廸 問港獨是否港人自決選項
區議會選舉現正接受提名,早前遞交提名參選的朱凱迪,今日(16日)收到選舉主任信件,查詢多個問題,包括會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獨立」是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
朱凱迪貼出選舉主任的信件,對方提出了3個問題。
第1個問題是關於2019年鄉郊代表選舉,當時他的提名因未能符合《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有關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的規定,而被決定為無效。選舉主任問他,現時的個人立場是否同意不能夠以任何方式主張「香港獨立」?以及現在的個人立場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獨立」是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
相關問題詳情如下:
(1) 你曾報名參與2019年鄉郊代表選舉(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當時你的提名因未能符合《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有關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的規定,而被決定為無效。《區議會條例》第34(1)(b)條亦有規定,參選人必須在提名表格作出聲明,示明該參選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不得獲有效提名。因此,就你在是次區議會選舉中的參選提名,我需重新考慮所有相關資料,以決定你的提名是否符合《區議會條例》第34(1)(b)條的規定。請問:
(a) 你現時的個人立場是否同意不能夠以任何方式主張「香港獨立」?
(b) 你現在的個人立場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獨立」是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朱凱迪在facebook的言論,引述一段文字,要求解釋當中的意思,包括朱曾提過要求北京「按《基本法》交出權力」和「投身革命」,是什麼意思?
問題詳情如下:
(2) 我注意到在你的臉書中,你曾於2019年10月8日公開貼文,發佈題為【朱凱迪參選︰光復區議會‧徹查721】的文章(附件),提到:
“…因此,11月的區議會選舉和明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可說是中共和平地轉移權力與香港人的「最後機會」。如果中共願意服從香港人在區議會和明立法會的決定,順勢主動落實雙普選,按《基本法》交出權力,那麼對社會衝擊較小的改良之路仍走得通;如果中共選擇強硬到底,因為怕輸而索性把區議會選舉和立法會選舉也取消掉,我們當然也只能拋棄所有良好願望,投身革命。…”
請問上述有關「中共和平地轉移權力與香港人」、「按《基本法》交出權力」和「投身革命」是什麼意思?
第三條問題是追加問題,要求解釋第二條問題引述的用語,如何不違反擁護《基本法》及香港政府的聲明。
相關問題如下:
(3) 上述問題(2)的用詞,如何不違背你在提名表格內所作出關於擁護《基本法》及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
朱凱迪出選元朗八鄉南,同區候選人是退休校長黎永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