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蔡維邦撰文:應譴責非法行為 大律師公會卻沉默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蔡維邦日前宣布辭任副主席一職,他昨日(14日)在《南華早報》寫下《大律師公會一直可恥地對示威者暴力和其支持者沉默》(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has been shamefully silent on protester violence and those who support it)一文,交代離任原因,批評示威者放棄理性,改為採取野蠻行徑,遠離法律框架,而他的專業是要譴責不理智的非法行為,大律師公會主要成員卻保持沉默,「我的看法已大大遠離公會,難以留下」。
大律師公會表示,不評論蔡維邦的言論,強調大律師公會一向譴責任何暴力行俓。
蔡維邦認為,無論示威者的目標多祟高,他們針對財產和人民的極端暴力並無藉口可言,但權威人士,更重要是公會成員卻為他們辯護。
他又指自己在衝突中見到銀行被縱火、示威者打政見不同的人等畫面,任何稍為文明的人都會明白無差別暴力會帶來反效果,亦正正解釋為何《刑事法》排斥暴力。
他認為,當大量人不尊重法律,公眾秩序會瓦解,自然會破壞很多社會內誠實和勤力公民的生活,當下亦已帶來經濟困境,最終或嚴重衝擊香港獨特但愈益不穩的有限度自治體制。
他稱,欣賞年輕人渴望實踐某些政治理想,但過去幾個月,他們放棄理性,改為採取野蠻行徑,遠離法律框架,犯下暴動等嚴重罪行,又有人自稱烈士,甚至有人宣稱已預備好坐長監,而經驗告訴他不值得為刑事程序浪漫化,如果法庭審理暴動案,注意力只會落在受害者的傷痛帶來的恐懼和被告的破壞行徑,最後罪犯只會獲判長年的監禁刑期。
對於我而言,最荒謬的是所有受罪和破壞並無非來自意義的目的,香港已捲入無意義的虛無主義的火焰中,到頭來,沒有明智的人會期望持續不斷的動盪會帶來真正民主。
作為資深大律師的他期望他的專業是表明立場,譴責不理智的非法行為,他又不滿一些大眾領袖為暴徒找藉口,將責難轉移到政府或其他人身上,對於有人指警察對暴徒使用過份武力,他覺得另一人的錯不能令一個人的罪行變得合理(someone else’s mistakes cannot justify one’s crimes.)。
蔡維邦深信,大律師公會一定要對犯罪者和為暴徒說話的人表達不認同,而他認為大律師公會的主要成員繼續對現況保持沉默,「我的看法已大大遠離公會,難以留下。(my outlook diverged too much from the council for me to remain among its rank.)」
蔡維邦於2000年成為大律師,師承著名刑事案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他於新地案中代表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七警案中,蔡是第四被告劉興沛的辯護律師;旺角騷亂案中,則為梁天琦代表律師;蔡並在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僭建案中,向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提供獨立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