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鄭若驊網誌:規例充分考慮人權保障 不損害言論自由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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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本月4日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引起社會爭議,更出現多場示威衝突。鄭若驊今(13日) 發表題為「禁止蒙面規例充份考慮人權保障」的網誌,強調訂立《禁蒙面法》目的為減少暴力行為,協助警方調查和執法,令社會恢復治安和安寧。
鄭若驊又指,政府訂立規例時已充份顧及《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的人權保障,她指當中的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私生活的權利並非絕對,可施加限制,惟有關限制需符合相稱性的原則。
鄭若驊在網誌表示,政府禁止市民遊行集會時蒙面,有助警方調查和執法,阻止暴力人士在掩飾身分下犯罪並逍遙法外。她強調《禁蒙面法》禁止身處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或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的人士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識別身分,同時警務人員可在公眾地方要求市民脫口罩或蒙面物品以核實身分。
《禁蒙面法》不會損害言論自由 市民可不蒙面參與合法公眾活動
鄭若驊又指,《禁蒙面法》不會損害市民的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自由,認為市民可以不蒙面下參加合法的公眾活動。她又提及,市民被警務人員要求脫下口罩或蒙面物品核實身份後可隨即戴回,「所以新措施對市民權利的干擾是極為有限,而且與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合法目的相稱。」鄭若驍亦稱,市民在一般情況下仍能戴口罩,日常生活不會受大影響。
對於有外界批評政府繞過立法會立法,鄭若驊指此說法不正確,她稱《禁蒙面法》根據緊急法所制定,其後會按規定提交立法會省覽,包括通過決議提出修訂。她在文末強調,政府希望《禁蒙面法》能幫助阻止暴力蔓延,令香港盡快回復正常,亦希望市民理解並支持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