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2019】立會法律顧問:無訂明特首須親身宣讀 惟應諮詢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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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下周三(16日)復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同日早上會在立法會宣讀新一份《施政報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關注,若果林鄭最終未能到立法會宣讀,而是改為透過錄像或視像發表,是否合法合憲。
立法會法律顧問馮秀娟回覆稱,按傳統特首都是親身向立法局或立法會讀出施政報告,若要用其他方式,事前應先諮詢立法會。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關注,若林鄭改透過錄像或視像發表施政報告,是否合法合憲。(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林鄭月娥下周三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惟反修例風波持績,今年的安排存在變數。政府發言人早前稱,鑑於當日政府總部周邊情況存在不確定性,《施政報告》將不會舉辦電視及電台論壇;有消息亦指若林鄭未能順利在立法會宣讀,將會以在禮賓府拍攝宣讀報告的影片代替。

在今午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質疑,根據議事規則第13條《發表施政報告》中第1A條清楚列明,「行政長官向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若以其他安排代替是否合法合憲。

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表示,無安排要求議員就《施政報告》進行任何視像會議。(羅君豪攝)

立法會法律顧問馮秀娟回覆稱,《基本法》及立法會《議事規則》並沒有清楚訂明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的方式,而《基本法》則列明立法會的職能,是聽取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不過,她指出,自殖民地時期開始,政府的行政首長向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均是親身向立法局或立法會讀出。按照這個傳統,若改以另一種方式代替,「我覺得至少可能應諮詢立法會」。

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則表示,立法會現時的安排並沒如報道所指,要求議員或安排議員去觀看錄像,澄清沒有這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