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張達明今戴口罩上街 指並非蒙面:未選擇要違法達義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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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五(4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立《禁蒙面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天(6日)在Facebook發文,表示今天將會戴口罩上街,向政權倒行逆施作無聲抗議,強調戴口罩並不會阻止他人識辨其身份,並非蒙面和違法達義。
張達明昨晚在Facebook表示,今天戴上口罩走上港島街頭,因不忍心看見年輕人成為制度暴力的犧牲品,又指出根據《禁止蒙面規例》,即使在「公眾地方」戴上口罩,但只要不會「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亦不觸犯有關法例。
貼文在facebook至今有2萬個讚好、1萬個分享,張達明今午再發文,指貼文受網民歡迎反映,可清楚看見香港民心所向。他重申戴口罩上街是要對政權倒行逆施作無聲抗議,強調戴口罩並不會阻止人識辨我的身份,並非蒙面。
他表示,他至今自己仍未選擇要違法達義,又說要令到政權懸崖勒馬,「我仍然希望香港人可以站出來,用和平理性合法的方法去抗爭,而不用訴諸暴力,並學習尊重不同意見人士表達的自由。」
張達明澄清,「公眾地方」和「非公眾地方」的主要分別在於市民能夠進入該處的原因,並非因為他們是一般公眾而享有的權利,而是他們乃明示或暗示的被邀者或獲許可人士,因此學校並不屬於「公眾地方」,但若商場是開放予一般公眾人士進入,則屬「公眾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