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建制倡參考加拿大模式立法 與禁警蒙面不能相提並論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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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未止息,建制派議員、人大代表及退休紀律部隊等人士建議政府透過頒佈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以起阻嚇作用,止暴制亂。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建議,初步參考加拿大的立法模式,傾向寬鬆處理。警察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就指,立法有助警方辨認違法者身份。至於警員在執法時應否不蒙面,兩人就強調,針對詊違法者的的法律不能與警察執法相提並論。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與多名人大代表陳曉風、陳曼琪等,以及退休紀律部隊人士今午宣布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並由人大常委譚耀宗、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及行會成員葉劉淑儀擔任顧問。
葛珮帆表示,反修例風波持續,暴力示威持續,有不少心理報告指出,示威者在蒙面後,會傾向做出更加激烈的行為,認為應該成立《禁蒙面法》止暴制亂。
針對非法集會參與者 違法可判監10年
她說,初步建議參考加拿大的模式,針對非法集會和暴亂情況,禁止參與的人士蒙面,違例者最高可判監10年,但若因工作、醫療或駕駛需要,就可以豁免,又認為立法並不會影響市民遊行集會自由。
被問到若有市民戴口罩途經非法集會現場會否誤墮法網,委員之一的人大代表陳曉風表示,以加拿大的情況,市民戴面罩並不算犯法,但戴面罩參與暴亂示威,刑罰便會加重。
委員會之一、警察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表示,立法有助警方辨認違法者身份,可達到預防、執法及舉證的效用,亦可加強阻嚇力,相信現職和退休警員都會支持。
被問到禁蒙面法是否同時規管警員,陳祖光就說,警員如果執行特別行動,或有行動需要才會蒙面,指一般警員執行職務都不會蒙面。他又說,法律應該保護執法者,因為警員是背負整個家庭被報復的風險執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