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梁繼昌推立調查委員會條例 望尋風波真相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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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推動《調查委員會(2019年騷亂)條例》,希望草案能鞭策政府盡早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修例風波,他今日(25日)向法律草擬專員申請取得法律證書。
梁繼昌指,已去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希望委員會安排時間討論草案,他今日亦將草案提交給法律草擬專員,以取得法律證書,希望草案最終能鞭策政府盡早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他重申,條例大致跟隨現有調查委員會類同,差別在於證供不能成為民事和刑事案件的證供,保障證人以至證供涉及的第三、四方。他強調,草案主要目的非將修例風波責任「分餅仔」,而是找出真相。
根據其草案,在委員會席前提供的所有證據均享有絕對特權,提供該等證據的證人無須因證據而在任何訟案或其他民事法律程序中負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