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圈風聲】押後區選只是都市傳說?消息:法例難行、政治難闖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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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風波已經發生超過3個月,經歷多場大型示威甚至暴力衝擊,民意並未顯著逆轉,今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建制派選情普遍不被看好。
近日政府或因應暴力示威持續而押後區議會選舉的傳言不脛而走,甚至有傳聞押後半年之久。但有掌握政府脈搏的建制派消息人士指,押後區議會選舉的可能性極低,撇除政治上會有極大動盪,法律上亦具相當難度。

區議會條例列明 最多只能押後14天

該消息人士指,區議會選舉是根據法例而進行,即《區議會條例》。《區議會條例》第38條「一般選舉押後的情況」第(4)項,訂明如果行政長官將一般選舉、選舉的投票或點票押後,必須要在憲報公報,而押後的日期不得遲於選舉、投票或點票進行日期之後的14天。

雖然條例無列明,押後14天後不可再押後14天,但該消息人士指,諮詢過部分法律界人士,這樣做必遭司法覆核,而政府敗訴機會頗高,「搏唔過」。

換言之,在這項條例下,只能押後最多14天,而不能像傳言一樣押後半年。在現時政局下,如期選舉後押後14天選舉的差別不大。

 

根據《區議會條例》,只有選舉可能受到騷擾或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包括惡劣天氣,特首才可以押後選舉最多14天。(資料圖片)

現時選舉泛民佔上風 憂示威者破壞無道理

《區議會條例》顯示,只有選舉可能受到騷擾、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特首才可以押後選舉,此外,遇上颱風或其他惡劣天氣亦可押後。

但目前現實情況來看,反修例示威者光譜與泛民相近,而多個民調亦顯示,泛民會在今次區議會選舉中佔有重大優勢,如推測示威者會妨礙選舉進行,實在有違常理,說不過去。

政府動用《緊急法》延後選舉機會低

如果要押後區議會選舉半年,還有甚麼方法?消息指,目前可見只有兩個途徑,但都是「知易行難」。

(一)是特首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實施《緊急法》,延後區議會選舉至指定日期。不過這樣做的理據不強,而且建制派收到風聲,以目前情況看來,政府動用緊急法的機會相當低,因此「此路不通」。

今年區議會選舉已定於11月24日星期日舉行。(資料圖片)

立法會復會至選舉僅1個月 修例幾近不可能

(二)修改《區議會條例》,但這亦將是「荊棘滿途」。修改法例需要在立法會通過,必定遇上泛民議員極力阻撓。再者,立法會大會料於10月16日復會,但區議會選舉在11月24日舉行。在現時的政治氣氛下,短短1個月完成這麼爭議的修例,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建制派擔心,押後區議會選舉會激起更大民情反彈,為政局帶來更大反效果,加上在法律「工具」上亦難以做到,因此並不認為有機會押後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