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新華社:國旗不可侮辱 呼籲特區政府嚴正執法
撰文: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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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周一(23日)發表時事評論文章稱,周日(22日)有數十名愛國愛港人士自發登上獅子山頂懸掛國旗,然而在沙田卻有暴徒將國旗扯下放在地上踐踏,兩種行為形成強烈對比,香港同胞在大是大非面前,應作出正確的選擇,旗幟鮮明地守護國旗。
評論以〈國旗不可侮辱,護旗更應鮮明〉為題,強調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維護國旗尊嚴就是維護國家和民族尊嚴,並指出在英國殖民統治的1950年,十幾位香港電影工作者學會的成員,在山上用身體擺成五星紅旗的造型以表達對祖國的熱愛,這張「特殊的國旗」照片流傳至今,而回歸後,香港同胞更以國家主人翁的姿態「發自內心地尊重國旗,愛護國旗」。
評論謂,在3個多月來的修例風波中,一些暴徒多次將國旗作為破壞及侮辱的目標,不僅是蓄意違法的惡行,對國家、民族的侮辱,更是對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褻瀆,「這種侮辱國旗的惡行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斷上演,只會激起正直的香港同胞和全體中國人民的強烈憤慨,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評論重申,香港是祖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尊重國旗、愛護國旗是每一位香港同胞的義務,並呼籲「更多原本沉默的香港同胞應該站出來,旗幟鮮明、理直氣壯地尊重國旗、愛護國旗,用愛國的正氣壓倒暴戾的邪氣」;而香港的執法機關要嚴正執法,依法懲治一切侮辱國旗的行為,「讓更多人看到,國旗不可辱,國家不可欺。守護國旗,就是守護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