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被控煽惑非法集結 黃之鋒6.21曾籲示威者投票定去留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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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另一成員周庭今早(30日)先後因涉及6.21包圍警察總部一事被捕,二人被押往灣仔警察總部。警方共以3項罪名拘捕黃之鋒,分別是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周庭則被控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記者翻查資料,黃之鋒在6月21日當日曾在警總外手持擴音器向示威者發言,並在晚上呼籲在場示威者投票決定去留。

6月21日當日有大批示威者圍堵灣仔警察總部、稅務大樓、入境處等地點。其間警總在早上11時開始被示威者包圍無法離開,黃之鋒在當日早上到達警總外,手持擴音器向示威者發言,要求釋放6.12警民衝突被捕人士,並要求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必須回應示威者訴求。他在警總外逗留至晚上,曾經呼籲在場示威者於晚上11時30分投票決定去留。

黃之鋒期後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時表示,6.21當日政府總部外群眾佔據夏殼道,又前往警察總部,是示威者的默契,事前沒有計劃。他又指網民曾討論包圍警總,當日自己站上夏慤道石壆觀察時,已看到群眾前往警察總部,顯示行動沒有特定範圍和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