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和理同行倡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稱政府應遊說警隊

撰文:劉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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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引發的示威持續兩個多月,當中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市民爭取的五大訴求之一。跨界別組織「和理同行」今日(23日)再召開記者會,提倡成立獨立調查會查明今次風波的真相,在復和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的基礎上,令香港社會達至有效的修復。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更表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王道正途」,是有先例及法例可依的既定機制,並指如果政府面對警隊壓力,政府應該遊說警隊高層同意成立。

張達明稱,監警會及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工作可以並行不悖,而監警會亦無法取代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職能,因為前者主要處理市民對警方的投訴,未能查清事件真相,亦沒有法定的傳召證人權力,故此難以查明事件真相。

張達明補充,獨立調查委員會所得到的資料不能用作民事及刑事檢控用途,同時容許以閉門聆訊等方式保密提供資料者的身份。他稱,如果不能查明這次風波的真相,香港社會將無法重新上路,政府亦無法繼續管治。他質疑政府是否因警隊壓力而抗拒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指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應遊說警隊高層同意成立,從而令社會重返正軌。而如果委員會調查後發現連串事件是源於政府高層犯錯,引致警察或示威者有犯法行為,在此基礎上,特首或可考慮是否作出特赦。

跨界別組織「和理同行」提倡成立獨立調查會查明今次風波的真相。(劉錦華攝)

資深傳媒人程翔則表示,主權移交22年來先後發生3次大型社會運動,均是基於香港社會的深層次矛盾,並認為如果獨立調查委員會運作得宜,甚至可能解答到2003年及2014年兩次社會運動的共同爆發因素。程翔稱,獨立調查委員會除了調查6月至今的警民衝突外,同時應調查政府決定以修訂逃犯條例的方式解決陳同佳案的決策過程,例如中央政府有否干涉其中,以及調查條例草案的諮詢過程,例如為何建制派不在諮詢期間阻止政府,及為何政府當時對民間團體的反對聲音置若罔聞。程翔斥,《基本法》第43條規定香港特首要向香港特區負責,但主權移交後22年來發生的3次社會運動,均證明特首未有維護兩制意識,是危害了香港制度。

公共專業聯盟司馬文則重提早前聯盟所草擬的《2019年香港動盪調查委員會條例草案》,指草案將調查委員會的職能及調查範圍寫得更精確,同時亦對豁免範圍寫得更廣,對提供資料者有更強的保障。他也稱2011年英國騷動與今次香港反修例運動性質有別,因為英國騷動只是源於單一事件。但司馬文稱,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不是一個解決方法,而只是短期措施,希望北京政府相信香港人能管治香港,才是真正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