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獲覆符合區議會參選資格 惟仍視乎選舉主任意願
撰文:梁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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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選舉管理委員會就「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作出修訂,建議將「確認書」制度化。黃之鋒郵寄表格到提名顧問委員會,要求委員會回覆他是否符合參選資格,黃之鋒今日(1日)稱已在上周收到提名顧問委員會的回覆,核實黃符合參選區議會資格,但至於能否成功參選要「決乎於十月報名時選舉主任的主觀意願,在確認書的制度下認為我『是否擁護基本法』」,而顧委會仍未就此問題作出回覆。
黃表示,以往政府曾多次就候選人的政見作政治審查並且剝奪參選權,包括梁天琦和周庭,當時均被判定為不擁護基本法,他提到周庭已就此進行選舉呈請,正等待裁決,指「該案結果涉及選舉主任權力爭議,將對未來選舉有重大影響」。
黃直斥「兩者的裁決都是荒謬」,指出選舉權是市民的基本權利,「不論政見都不應被任何巧言令色的政治意圖剝奪」。他稱進行政制改革是「政府與青年同行、聆聽市民最佳的方式」,包括要求推行雙普選,及停止以任何形式取消任何政見的候選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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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續指,提名顧問委員會應該跟進整個審批候選人提名資格的過程,並於選舉主任作出與提名顧問委員會相異意見時介入,保障參選人的權利。就此他向提名顧問委員會提出查詢,包括如果選舉主任以「不擁護基本法」等政治理由取消參選資格,委員會將會如何跟進,以及要求清晰交代於現時的確認書制度中,他是否享有參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