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黑夜】大律師公會:政府首要職責 應保護市民生命
撰文: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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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及對警方執法的爭議不斷,示威浪潮持續,元朗站周日(21日)更發生無差別傷人事件。大律師公會今日(24日)發聲明,強調香港居民享有人身安全及行動自由的基本權利,而保護市民的生命、安全及福祉乃任何負責任政府之首要職責,此職責凌駕任何其他職責。
大律師公會強烈譴責周日晚上一群有組織的不法之徒,在元朗西鐵站內及周邊範圍對手無寸鐵的途人、列車乘客及記者不由分說地作出暴力襲擊。
公會指,香港居民享有人身安全及行動自由的基本權利,而保護市民的生命、安全及福祉乃任何負責任政府之首要職責,此職責凌駕任何其他職責。
公會直言,傳媒於過去幾天大篇幅報道有關上述的襲擊事件並提出合理疑問,如警方是否有能力為市民提供適時及有效的保護 、警方在襲擊事件發生後即時的作為或不作為、以及警方或其高層人員在襲擊事件中擔當的角色,惟公會認同任何人受嚴重指控時應得到程序公義,不應被傳媒公審,而任何指控都必須有恰當的證據證明,而被指控的人亦應有自辯的權利。
基於上述事件的嚴重性,並為確保相關人士,包括警方在內,都得到公平的待遇,公會重申政府應立刻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作出全面調查,特別是檢討警方在過去數星期的管理,並提出建議措施避免同類事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