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衝擊】林鄭凌晨見傳媒 如何回應年輕人訴求?(附全文)

撰文: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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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近一個月的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浪潮,終在7.1回歸日演變成衝擊立法會,警方午夜後清場,示威者全數撤離。今日(7月2日)凌晨4時,特首林鄭月娥聯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警察總部會見傳媒。以下為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市民、各位傳媒朋友,昨日(七月一日),我們看到了兩個截然不同的場面──一個是和平理性的遊行,體現香港自由、多元、包容的核心價值;另一個是令人痛心、震驚的違法暴力場面。有示威者由早上開始一直與警方對峙,堵塞道路,以一些不明液體來攻擊我們的警察;到中午時分,情況急轉直下,示威者以極暴力的方式衝擊立法會大樓。我們所看到的是用鐵枝、鐵箱車破壞立法會大樓的玻璃外牆,用一些帶有毒性的化學粉末攻擊警察;及後到晚上更強行闖入立法會大樓,並在裏面大肆破壞,包括損毀了莊嚴的議事廳和區徽,以及立法會現任、前任主席的畫像。這些目無法紀的暴力行為嚴重影響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我對此感到十分憤慨和痛心,並要予以強烈讉責,我相信市民都有同感。警方處理昨日整日的暴力行為一直表現克制,但對於任何違法行為,我們必定會追究到底。我現在請保安局局長和警務處處長向大家說幾句話。

保安局局長:由昨日下午開始,(示威者)暴力衝擊立法會,犯了一系列很嚴重的罪行,包括觸犯《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以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任何人如違反了立法會規則,進入立法會範圍,已經是犯了法,最高可判監三個月。 在《公安條例》下,亦有強闖之罪行,最高刑罰(判監)兩年。《刑事罪行條例》中,涉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傷害他人身體等等的罪行,這些都是嚴重的罪行。第二點我想說的是,在這幾天的事件我們看到,社會上有一撮人士是有暴力傾向的,包括會用一些傷害身體的液體去攻擊他人,或者用一些附帶有毒性的粉末去攻擊他人。任何公眾活動,若滲集了這些有暴力傾向的人士,會製造很大的風險,所以我們必須小心參加任何公眾活動,小心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有暴力傾向的人士,製造出傷害他人身體或者破壞嚴重社會安寧的人士,注意這些風險。接着我請警務處處長談談。

警務處處長:相信大家可以見到,示威者昨日由凌晨四時開始堵塞龍和道、添美道和夏愨道,並衝擊警方前往灣仔會展的防線。及後在下午一時左右,部分暴力示威者不斷以暴力手法衝擊立法會。直至晚上約九時,示威者更進入大樓肆意破壞,情況實在令人髮指。縱使警方已多番呼籲及警告,示威者仍然多次使用暴力及進行違法行為,這一連串漠視法紀的行為,警方予以最嚴厲譴責,定必全面調查及嚴肅跟進。

昨日示威者多次作出暴力行為,以致多名警員受傷,包括示威者曾在金鐘,向現場警務人員投擲懷疑含有不知名液體的物件,令現場警務人員受傷。當中有人員呼吸困難及皮膚紅腫,共十三名警務人員需要送院治療。

至下午三時三十分左右,當暴力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時亦發生氣體襲擊事件,有兩名警務人員因吸入煙霧不適要送院治理。這些粉末,經消防處初步檢驗後,為第四類危險品苯二胺,有輕微毒性,長時間接觸可能引起眼睛痕癢、皮膚紅腫及呼吸困難。如大量吸入,可引致皮膚及呼吸道嚴重燒傷。

示威者昨日更以一連串暴力手法衝擊立法會綜合大樓外圍,打碎多塊大樓玻璃並拆毀立法會外的保護鐵架,直至晚上,一批暴徒更衝入大樓內大肆破壞。

警方午夜開始清場行動,其間主要使用催淚煙。

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已遠遠超越和平表達訴求的底線,警方表示極度遺憾,並予以最嚴厲譴責。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暴力行為向來不為社會所接受,相信很多香港人對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感到非常失望及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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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太,你今早說會與不同黨派見面;民主派在傍晚的時候要求跟你見面,但你不肯見,你是否即是自打嘴巴?
記者

行政長官:不是,讓我在此再次重申,正如我七月一日的酒會演辭所說,經過了過去這件事件,我是深切反省,我亦會展示最大的誠意與各界溝通,特別在演辭中提到是不同背景、不同階層的年輕人,希望聽到他們的心聲。但大家都看到我們幾位同事差不多超過十個小時在監察着整個事件的發生,所看到的暴力程度,我想大家也同意,各位市民亦會認為在這情形下去現場作溝通,事實上對事件是沒有幫助的。我在此可以說,無論是泛民議員或其他的青年組群,在未來日子我是非常願意和他們就他們關心的事情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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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指的截然不同的兩個活動,無論是和平或是你所指的暴力行為,其實訴求基本上是一模一樣,但剛才你在開場白中完全沒有回應過他們提出的要求,是否代表無論是和平或是你所指的暴力行為,你都不會理會市民提出的要求?
記者

行政長官:我們今天在此是要跟大家說,在香港這個如此崇尚法治、和平、理性、包容的社會,出現了一件令人震驚和痛心的事──就是有部分示威者選擇用極其暴力的方法衝擊立法會大樓。這件事無論對於一些政策或一些政治立場有相同或不同看法的人,我留意到大家都會出來發聲,就是要譴責這些暴力行為。在香港這個社會,法治是我們最重要的根基,所以我希望我們今天亦能夠跟社會一起作出這個嚴厲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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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會有年輕人自殺,你有沒有聽到年輕人的訴求?為甚麼那麼多天也不回應?為甚麼你只選擇暴力,但不回應訴求?是否不會作出讓步?
記者

行政長官:我們於七月一日就我剛才說的兩個場面都分別發出兩份政府聲明──一個是譴責當時見到的暴力,當時還沒有後來於晚上九時發生那麼嚴重的暴力;另一個我們回應了剛才我形容為一場和平、理性、包容的遊行。在那份回應裏,我們亦作了一些對於修例事件的回應,亦是過去這一段日子我們的立場。不過,在此容許我再次重申,無論我們對於一些政治議題、一些政策議題是否有不同看法,我們都應該用一個和平、理性的方法去表達。我們現時非常傷心及震驚,就是有人選擇了用那麼暴力的方式──大家可以看到,進入了立法會大樓之內是肆意破壞──這對於我們社會尋找一個共識來處理大家關心的問題是完全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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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民顯示你們沒有使用武力,是否向市民顯示你們十分克制?以及警方在今次事件上是否要負上責任?另外今次示威者的行動,你們會怎樣定性,以及會有何跟進行動?
記者

警務處處長:我完全不同意你剛才的說話。我們警方一直是盡心盡力服務市民。我們由(下午)一時許,立法會保安處向我們報案後,表示有人衝擊立法會,我們便進駐立法會,一直守到(晚上)九時,接近八個小時。期間我們沒有退縮,包括有人使用有毒的塵粉去攻擊我們的同事,我們亦沒有退縮。他們除了在議員出入口攻擊外,又在大門口處進行破壞,而我們在該處亦有調派同事。

剛才我用英文亦講過,直至(晚上)九時發生了一系列事情,令到我們不可以不撤退。第一,由於七一遊行已經大致完成,在外面已聚集愈來愈多的示威者,包括在立法會的示威區、添美道、夏愨道、龍和道,在周邊有近三萬名示威者,當然有部分衝入立法會。我們的同事面對大量群眾,而我們由於地理環境,在室內我們能夠選擇使用的武力是非常有限。

第二,當時我們發覺有示威者擅自操控電力裝置,而一些立法會大樓的燈亦已熄。我們擔心他們會熄所有燈。如所有燈均已熄的話,他們一旦衝入來,我擔心人踩人,我擔心我的同事與示威者糾纏時,會有不好的事發生。

第三,當時亦有人投擲一些會發出白煙的物件於立法會內我們的同事處。由於下午曾出現有毒塵粉的攻擊,我們的同事在無法選擇下需要後退。同時因為燈光的問題,人數的問題,我們使用武力受限制,我們為了他們的安全,我的同事安全,我們唯有選擇暫時撤退。在撤退前,我們已經確認立法會內沒有其他工作人員。

我們在下午四時許已提醒,亦已呼籲立法會保安處,通知在立法會工作的員工全部離開。我們在確認沒有其他人在立法會工作,我們便臨時撤離立法會,讓我們可重整自己的策略,再重新取回立法會。

林太,你和團隊是否要問責下台?例如你身邊的李家超局長,他是否需要下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又是否需要下台?
記者

行政長官:我在六月十五日宣布了暫緩這一條條例草案,在六月十八日亦向全港市民真誠致歉;律政司司長和李家超局長為了處理這件事上有工作的不足,亦已衷誠致歉。未來工作有很多,正如我在昨天的酒會演辭中說,我們希望透過改革管治風格,更用心聆聽和吸納社會各界不同的意見,特別是年輕人的心聲,能夠盡我們的努力解決香港現時的問題,這就是我們今日對於香港的承諾。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