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聲明:未獲授權下進入中區軍用碼頭屬違法 可罰款判監
撰文:黃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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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海濱一幅0.3公頃地皮,今日(29日)凌晨零時起列為解放軍軍用碼頭。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區議員司馬文及數名保護海濱聯盟成員等一行七人,今早再到中環海濱示威,及一度企圖進入軍用碼頭時,與警方對峙;大批示威者昨晚也曾到中環海濱示威抗議,並一度闖入被鐵絲網圍封的海濱。
政府新聞處傍晚發表聲明,表示中區軍用碼頭的相關附屬法例已在今日凌晨零時生效,碼頭已成為「受保護地方」,公眾人士必須遵守法律,不可在未獲授權下進入碼頭範圍。
聲明中指,特區政府過去在不同場合已多次向公眾說明軍用碼頭的背景,香港社會已進行了多番討論。「政府必須強調,有關法例已於今日凌晨生效,公眾人士必須遵守法律,不可在未獲授權下進入碼頭範圍。」
任何人無適當授權進入受保護地方,或在該地方內作出無授權的作為,或作出非法行為,可被拘捕。任何人抗拒或妨礙特派守衛及警方履行職責及執行拘捕,以及拒絕離開均屬違法,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又指,軍用碼頭陸上範圍內4座建築物已列作「禁區」,如任何人無獲許可而進入禁區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
政府指,會在完成所需工程後,將碼頭移交駐軍,軍用碼頭是軍事設施,移交後將由駐軍管理,駐軍將來在不影響防務工作的條件下,考慮打開圍封碼頭的活動欄柵,供市民進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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