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律師會前會長撰文譴責圍堵政府部門 指或涉勒索罪

撰文:鄭嘉如
出版:更新:

律師會前會長、全國政協委員蘇紹聰今日撰文譴責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活動,指近日的示威行動濫用市民行使表達訴求的合理權利,超出法律容許的限度。他更指,包圍警察總部及律政中心的行為或構成勒索罪。

蘇紹聰今日以《應當合法行使集會遊行示威權利》為題撰文,並將之發送予傳媒。文章指近日有示威者以圍堵警察總部和律政中心,企圖迫使律政司和警方停止檢控及釋放被捕人士,是「以此作為威脅政府滿足自己訴求的籌碼」,超出法律所允許的限度,而「這些示威者干涉警方執法、干涉律政司獨立行使檢控權的行為,可能已經構成勒索罪。」

他又指,如有人以示威為由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破壞公共財物,可能會構成非法集結罪或者損壞財產罪。

「無異於對香港整體法治的一種破壞和踐踏」

蘇並指,香港《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以集會、遊行、示威等表達訴求的合法途徑,惟表達訴求的行為應和平有序、遵守香港法律,市民不應作出任何破壞公共秩序或暴力的行為,「否則就造成了對這些權利的濫用」,亦是「無異於對香港整體法治的一種破壞和踐踏」。

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右)早前會見蘇紹聰(左)率領的香港律師會訪京團。(港澳辦照片)

楊岳橋回應:政治問題不能以法律回答

大律師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回應蘇指,香港人多年來和平、合法地示威,已充份展示對法律精神的尊重,惟香港現今面對的,是超越法律層面的政治問題,因此,不能以法律去解答政治問題。他指是政府拙劣地回應「69」、「616」兩次大遊行,造成現時的局面。對於蘇指有示威者或涉勒索罪,楊反問「民又如何可以勒索官?」,看不到如何構成勒索。他指社會各界應助市民向政府發聲,而且應慎言。

蘇紹聰指干涉警方、律政司的示威行為,可能已經構成勒索罪。(資料圖片)

蘇曾撰文撐修例 指應以香港整體利益考慮

蘇本月中於報章撰文支持修訂《逃犯條例》,指跨境犯罪隨着香港與「一帶一路」國家及内地有更緊密經貿往來而與日俱增,因此若以香港整體利益的高度來考慮,值得肯定修例目的。他並建議在條例中增加允許逃犯提出的抗辯內容,審查移送請求時採用無合理疑點的證明標準,和擴大香港法院對相關罪行的審查權利。

於2016年,蘇曾就港獨言論向建制傳媒指,言論自由須考慮是否違法。他是首位於任期内出任全國政協委員的律師會會長,當時回應指政協「只是諮詢架構」,認為並非政治組織。

楊岳橋指逃犯條例是政治問題,不能以法律問題解決。(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