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數百人立會外聚集追究警察濫權 促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上周五(21日)有大批示威者響應號召包圍警察總部,惟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未有露面。民間人權陣線今(23日)晚上在立法會示威區舉行追究警察濫權集會。
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向傳媒展示一張疑似由建制團體派發的傳單,內容指控612衝突中的示威者是暴徒。陳皓桓斥責傳單僅展示警察受傷的畫面,卻沒有提到示威者受傷被打的場景,形容是抹黑。
他表示,未來數日將會加強落區宣傳,重申目前最重要的訴求是要求林鄭月娥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濫權行為。他呼籲,市民參與於周三(26日)舉行G20峰會前的集會,並於七一當日上街向政府重申反求逃犯條例修訂的五大訴求。
鄭仲恆斥監警會是無牙老虎
集會於晚上八時開始,約數百名市民響應號召到場,大會於現場播放612衝突當日的片段,其後請來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被退休警司朱經緯以警棍毆打的鄭仲恆分享經歷。
鄭仲恆斥監警會是無牙老虎,警察投訴科並無義務向監警會匯報,必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察濫用暴力情況。他又建議被捕人士搜集事發當日影片,留下證據日後在法庭抗辯。
雨傘運動期間被七警暗角襲擊的受害人曾健超呼籲市民,萬一被警方暴力對待,不要循投訴警察科跟進事件,而是要由刑事偵緝部立案跟進。
他舉例指太子警署發生警察強姦報案人事件並非由投訴警察科跟進,而是由刑事調查組跟進。指兩者分別在於前者會將投訴內容及報案人資料向被投訴的警察披露,而後者會保密報案內容。
曾健超又呼籲,如果有受害者持有被警方濫權對待的證據,如影片或照片,必須要小心處理,有關證據有利日後在法庭上保障自己,不要第一時間公開放上社交網站。
若市民遇到警方濫權 石書銘:最有效的保障方式是拍片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在場解說警方於拘捕、調查、截停權力。他指市民若被警方於街上截停並要求出示姓名、身分證,最好不要拒絕,以免被警方以懷疑身份的理由拘捕。但若然警方進一步要求搜身,市民有權力要求警方提出合理解釋。
石書銘表示,警方在拘捕過程中必須向被捕者宣佈拘捕及解釋原因,但不需要出示拘捕令,因警方只要懷疑你干犯某些罪行,即有權力作出拘捕。若然被捕者不合作,亦可能構成阻差辦公。
他建議,遊行集會活動中,警方可以動用的權力,市民若遇到警方濫權的情況,為免誤墮法網,最有效的保障方式是拍片,影片盡量要一鏡到底不要中斷。並要求警員提供警察編號,「佢哋一定要俾嘅」。
石提醒,理論上警方必須有搜查令方可要求查看市民電話,手機最好使用密碼鎖,而非人臉解鎖或指紋鎖,以免有不守規矩的警察有機會自行解鎖。若被警方沒收電話,可要求將電話、電話卡及電源拆開,分開三個袋「封袋」,以免警方透過膠袋有機會查看電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