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張建宗:正就修例拿捏最好的平衡點 絕不出賣港人
撰文:黃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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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8日)在香港開電視節目中一再重申,修訂《逃犯條例》並非政治任務,但明白市民的憂慮,政府正就修訂拿捏一個最好的平衡點,又認為修例是個起步點,讓本港有法律基礎打擊犯嚴重罪行的逃犯,長遠希望與個別地區簽訂移交逃犯的長期協議。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將於星期三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張建宗指,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預計十月獲釋,有必要盡快通過修例。他又強調本港司法獨立,疑犯有權要求司法覆核,亦有終審法院把關,過程開放透明,不可能黑箱作業,加上政府不同部門把關,相信香港能成為令人有信心的地方。
張建宗重申,所有政治理念、宗教、種族、國藉或與任何思想有關的,包括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等,全部在法例上都不能移交;條例受「雙重犯罪」限制,要成功移交罪犯的條件之一,是該罪行必須在兩地的法律上皆認可,只要被要求移交的地方不認可是罪行,便不能移交。
張建宗希望透過加強解說,釋除公眾疑慮,再者,修例已剔除政治罪行,市民擔心的政治打壓並不存在,「政府絕對不會出賣港人,香港賴以成功的核心價值,作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我們一定會維護法治、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及很多不同的自由,還有良好法治、司法獨立系統,作為香港人一定捍衛這些要素。」
同場的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本港只能與20個已簽訂長期協議的國家進行逃犯移交,過去曾收到200多個移交申請,最終成功移交109名逃犯,當中涉及一些嚴重罪案如毒品罪、行劫罪、詐騙罪、兇殺案及強姦案,部分案件因證據不足而未能成功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