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參選人注意! 消息:報名後傳媒始須公平對待
選舉管理委員會公布,下周二(11日)公布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的公眾諮詢詳情。《香港01》獲悉,選管會將會修改指引,將傳媒「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處理選舉報道的時間,由現時公開宣布有意參選,改為選舉主任接獲候選人報名後並獲公布後,才需要作公平對待。
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回覆《香港01》查詢時,認為擬修改的指引,將會令傳媒報道是更為清晰,減少灰色地帶。科大社會科學學部副教授成名則指,此舉起碼可以減少「白撞」而未有參選的人。
選管會修指引源於無綫遭投訴
今年底將會舉行區議會換屆選舉,選管會按現行法例,在每次舉行一般/換屆選舉前,都會檢視現行的《選舉活動指引》,並制定新的建議指引,進行為期30日的公眾諮詢,相關諮詢將於下周二起進行。
據了解,選管會將會就傳媒「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處理選舉報道一章作出修改。事緣有市民早前分別投訴2016年12月12日在無綫互動新聞台(即現時的無綫新聞台)播放的《新聞報道》,以及於2017年2月12日在翡翠台播放的《六點半新聞報道》,發現無綫在提及有關特首選舉新聞中報道中,遺漏了某些候選人的名字。通訊局經調查後,於去年6月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並促請無綫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中的相關條文。
無綫及後撰寫多條報道,質疑選管會指引要求,又在去年7月行政會議前問特首林鄭月娥「你自己可否說出你參選特首時有多少人和你一起宣布參選以及他們的全名?你又覺得這條指引其實是否切實可行?是否要檢討?」。選管會去年10月曾發稿回應,指近年隨着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越來越多,而公開宣布的實際形式及渠道亦各有不同,傳媒未必能完全知悉所有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士。選管會理解現行《選舉活動指引》要求傳媒須報道每位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候選人,在實際操作上會有一定的難度。
成名:可減「白撞」人物
現行《選舉活動指引》中,候選人的定義一直參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內「候選人」的定義,即接受提名為候選人的人及在提名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曾公開宣布有意在該項選舉中參選的人,傳媒其後便須按「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處理選舉報道。
據悉,指引有關傳媒報道的章節,「候選人」定義將會改為選舉主任接獲候選人提名後並獲公布後,報道才需要作公平對待。惟由於候選人的定義涉及規管選舉開支和選舉廣告,其他章節將會維持現時「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定義。
楊健興表示,擬議修改可以令傳媒報道時更為清晰,因現時有人隨意指有意參選,而最終未有報名,有機會造成公眾混亂,加上現時網上等渠道甚多,難以知悉所有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認為將來傳媒可以「跟住嚟報道」,免卻灰色地帶。
成名則指,雖然有機會對弱勢候選人產生不公,但更大可能是減少聲稱會參選、而最終未有參選的「白撞」人物,以免浪費大氣電波。惟他認為,更根本的問題是現時參選門檻過低,令不少人藉參選宣傳,最終只需被沒收選舉按金,故認為當局需要處理此問題,以免「唔湯唔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