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鄭若驊:可考慮引入監察員 要求申請方額外保障人權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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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大會將於下月12日,直接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議員需於周六(1日)或以前提出修訂。有意見指草案應增加對人權的保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26日)於電視節目中指,可按照個案形式,視乎情況要求申請移交國家採取額外保障。
鄭若驊出席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時,被問到可否在法例訂明移交後必須有公平審訊,鄭若驊認為需時討論,又重申政府在決定是否移交前,會經過五重檢視,亦可按照個案形式視乎情況,要求提出移交的地區加入公開審訊、探視權等額外保障,相信草案對人權的保障完整。
鄭若驊解釋在啟動程序後,移交申請會先交由律政司初步審批,是否符合條例保障,再交由保安局與要求移交國家商討細節,以個案形式視乎不同地區及相關因素增加條件,若申請方不接納有關條件,港府可停止跟進。在獲得特首批出授權進行書後,保安局會向法庭申請逮捕令拘捕疑犯,法庭亦可因應情況拒絕。鄭若驊強調在整個程序中,可靈活彈性地為移交增加條件保障。她亦同意可考慮引入監察員,跟進個案移交後的人權保障情況,若有不符合人權的狀況出現,政府會考慮提出司法程序或進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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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出席活動後重申,修訂逃犯條例是「嚴謹把關,保護港人,打擊逃犯,彰顯公義」,而在上周與國際商務委員會(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mittee)開會,通過解說和詳細解釋,很多商會開始明白,有商會代表說已全部放心,除了完全認同外,而且歡迎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