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草案恢復二讀 料排逃犯條例修訂後 議員嘲:逃犯條例大哂
撰文:黃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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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完成審議工作,最後以27票贊成,12票反對,支持將草案交付大會恢復二讀。民主派議員關注草案會否排在逃犯條例修訂前恢復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只稱,欣賞民主派議員希望草案早日通過,但未有透露時間表。
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指,會在下月14日向內會提交報告,意味草案不會排在下月12日提交大會的《逃犯條例》修訂之前。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用了約3個月時間、17次會議,完成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會上,民主派議員關注草案交上大會恢復二讀辯論的時間。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指,「如果今日搞掂,應該七.一前來處理呢件事,好讓七.一呢個大慶典時,大家都受到國歌法保障,咁先啱麻、咁先係愛國精神。」議會陣線陳志全直言「《逃犯條例》大哂啦」,「講得白點,現在《逃犯條例》想打你尖,你會唔會從我地呢條法案的角度,去爭取我們的時間性是重要呢?」
隨即被建制派揶揄「轉向」,是否想借草案拉布,拖延《逃犯條例》修訂。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張宇人稱,「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如果你希望法案早點上(大會),來去拉布、拉到《逃犯條例》不能夠上(大會),或將國歌法加埋《逃犯條例》,叫更多人出來遊行示威,講出來咪得囉,因為你唔講,我這類咁蠢的人,真係唔明你想做咩」。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表示,對於議員那麼關心國歌法,早日能完成本地立法,「我是表示欣賞」,目標一定是盡快完成立法工作。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則稱,下月14日始向內會提交報告,代表國歌法草案將不會早過《逃犯條例》提交大會。
另外,民主派議員提出的40項修正案,包括要求刪除條文中罰則、及刪除條文中「弘揚愛國精神」的字眼等,全部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