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李家超稱棄保潛逃非移交逃犯涵蓋罪類 不評論個案
撰文:吳倬安 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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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報道,因旺角騷亂被控暴動罪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及李東昇,去年獲德國批出難民庇護。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不會回應個別媒體報道,但指出「棄保潛逃」並不包括在現行移交逃犯的46個罪類內,惟罪類中亦包括與暴力相關的罪行,是否可用作移交的控罪,須視乎罪類的要求。
對於黃台仰及李東昇擬獲德國批出難民庇護,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不會回應個別媒體報道及評論個別個案。他表示,任何人如獲法庭批准保釋,若該人沒有履行保釋條件,就會被執法部門通緝,有關部門需以合法方式將有關人士緝捕。
李家超指出,棄保潛逃並不包括在現行移交逃犯的46個罪類內,每一件案件如果符合《逃犯條例》的條文要求,而又適用,執法部門會諮詢法律意見採取適當行動。被問到暴動罪是否可作移交,李稱不討論個別案件,但指出46種罪類中有包括涉及暴力的罪行,是否可用作移交的控罪,則要視乎罪類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