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案】律政司表明不提覆核刑期:沒有充份理由申請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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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子案上月判刑,當中四人需要即時入獄,公民黨陳淑莊則因健康理由,押後至六月判刑。律政司今天(15日)表明,在考慮案中所有情況以及《檢控守則》的原則後,認為並沒有足夠法律基礎支持所判刑罰是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故沒有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期。
佔中九子案上月判刑。「佔中三子」陳健民、朱耀明、戴耀廷分別被判串謀公眾妨擾判罪成,當中陳健民和戴耀廷因煽感公眾妨擾判監八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要入獄16個月,而朱耀明就獲緩刑兩年。
其他被告黃浩銘、邵家臻、鍾耀華和李永達都被判入獄8個月。黃浩銘、邵家臻須要即時入獄,張秀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鍾耀華和李永達獲緩刑兩年,而陳淑莊就要做緊急做腦部手術,押後到6月10日再宣判。
此外,律政司表示,於5月9日收到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邵家臻、張秀賢及黃浩銘,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的上訴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