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楊岳橋修訂《侵害人身罪》私人草案獲證書可交立法會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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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內容備受爭議,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早前擬交私人草案,建議通過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審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的案件。惟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已於上周二(7日)召開記者會,反駁坊間五方案不可行,當中包括楊岳橋「域外法權」方案。
楊岳橋今日(15日)稱草案正式獲律政司法律草擬科簽發證書,意味這草案符合規格,可提交予立法會審議,下一步將去信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然後再排上立法會大會;或召開特別會議處理。
楊岳橋重申,其提出的私人條例草案可有效在港處理陳同佳案,只要當局採納,特區政府便不需大費周章強推《逃犯條例》修訂。他又形容其私人草案屬於確實、可行和低爭議的替代方案,呼籲政府選擇這個替代方案。
楊岳橋表示已經去信保安事務委員會尋求盡快討論私人草案,希望事務委員會盡快排期或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又認為如果政府有選擇下,不肯選擇,屬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