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陳維安:沒委員可主持處理是否接指引 涂批理據牽強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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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4日)召開特別會議,以37票贊成、16票反對,通過由建制派最資深議員石禮謙取代民主派議員涂謹申,主持法案委員會選舉主席程序。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秘書在通過指引後約一小時發出通知,要委員於明日(6日)正午前、即法案委員會會議前,書面表態是否採納指引。此舉引起民主派不滿、批評秘書處此舉越權,要求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撤回書面文件。
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晚上(5日)向全體立法會議員發文件指,根據《內務守則》,主持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的委員,並非委員會主席,故目前沒委員可以主持會議,以處理是否接納內會指引。陳維安又強調,秘書處在協助議員審議任何立法建議時,一直恪守不偏不倚原則,向立法會提供獨立和專業的法律及程序上的意見。

陳維安表示,根據《內務守則》第21(c)段和附錄IV,主持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的委員,並非委員會主席,在委員會未選出主席前,《法案委員會主席手冊》並不適用。(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陳維安在信中表示,根據《內務守則》第21(c)段和附錄IV,主持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的委員,並非委員會主席,在委員會未選出主席前,《法案委員會主席手冊》並不適用。由於《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沒授權任何委員主持會議處理法案委員會的其他事務,故沒有任何法案委員可主持會議,處理委員會是否接納內務委員會所提供的指引。

他指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將在明日下午四時半舉行,有關指引關乎那位委員決定會議日期及主持主席選舉,因此委員會秘書邀請所有委員在明日中午十二時前,以書面回覆對有關指引的考慮。對於有委員認為,法案委員會應先討論指引,才決定是否接納。陳維安說,委員可在限期前提出召開會議討論有關要求,任何意見獲過半數委員支持,將被視為獲法案委員會接納。

陳維安在文末強調,秘書處在協助議員審議任何立法建議時,一直恪守不偏不倚原則,向立法會提供獨立和專業的法律及程序上的意見,目前正面對前所未有的情況,故只能於沒違反《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前提下,參考一貫行事方式,採取切實可行安排。

涂謹申:百分百有責任及有權主持委員會會議   討論內會提供的指引

涂謹申反駁指陳維安的理據牽強,偏幫建制派輸打贏要,他強調內會的指引是關乎主持會議以選出主席,而不是「其他事務」,正正是屬於他作為主持的份內事務,故按《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他是百份百有責任和有權主持法案委員會會議,以討論內會提供的指引,選舉該法案委員會的主席。

涂謹申又稱,根據《內務守則》,在法案委員會的首次和其他會議上,凡涉及選舉主席的事務,應由出席委員中最先者主持選舉,故不存在於其他會議沒有規定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