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判刑】黃浩銘嶽中撰文表心迹 「寧天真幼稚不願埋沒良知」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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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子之一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判入獄8個月,被送往赤柱監獄服刑。黃浩銘透過報章刊登其親筆所寫的四頁書信中自白,稱雖然法官指佔中三子「天真幼稚」,但他想再一次表明心迹:「我寧願天真幼稚,追求公義,都不願惟利是圖,埋沒良知!」
黃浩銘於獄中撰文代「戰友」報平安,指荔枝角收押所的懲教人員對戴耀廷、陳健民及邵家臻以禮相待,亦關心他們的身體狀況,相信三人可有安全寧靜的空間修養心靈;又關心公民黨議員陳淑莊的病情,請教友代禱祈求陳淑莊手術順利。
黃浩銘認為,朱耀明牧師獲緩刑兩年,讓港人見到法庭對和平抗命者寛容的一面; 但就批評法官對戴、陳二人的量刑起點過重,「未免令人有『祭旗』的觀感」。他又表示,不同意法官對公民抗命的詮釋,認為縱使佔中對香港交通造成影響,都不會改變案中被告公民抗命的本質,透露會積極考慮連刑期一併上訴,但不會申請保釋。
案中法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並未顯示任何悔意,黃浩銘解釋,事先不知法庭對「悔意」的演繹,指法庭就不知佔中三子及學聯都曾向受影響的市民致歉,我亦有在法官面前表達對受影響的市民的歉意。強調縱然他們公民抗命對抗不義,「亦不會自以為義,完全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