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反對泛民私人草案 梁美芬批是處理「政治恐懼」
政府早前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強調是要處理台灣殺人案疑犯移交問題,引起社會爭議;該案將於下周一(29日)宣判,疑犯陳同佳或將於短期內獲釋。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昨日(25日)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以賦予香港司法機關域外管轄權,容許法院處理港人於海外謀殺或誤殺等案件,而毋須修訂逃犯條例。
楊岳橋及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今日(26日)出席電台節目時,就草案進行辯論,梁美芬對提議表示有很大保留,不希望香港打破堅守多年的傳統,開啟域外法權的先例。被問到是否無論後日(28日)有多少民眾上街抗議修例,仍無法說服政府收回修例決定,梁美芬反指修例涵蓋的37項罪行對普通市民「唔入肉」。
楊岳橋於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指,若擴展《侵害人身罪條例》的域外管轄權,對過去的案件仍存有追溯力,強調建議只是擴闊本港法庭的權力,避免市民憂慮被移交至一個沒有法治信心的地方受審,並非要將殺人由不合法變成合法,而殺人在任何情況下均是犯法行為,並沒有改變法律。
被問及能否在陳同佳判決前完成修例,楊岳橋引用鄧桂思換肝事件,泛民建制聯手計劃於1日內極速修例,容許她未滿18歲的女兒可合法捐肝,故相信如政府及建制派配合,可藉草案迅速解決事件。
梁美芬則指,陳同佳案非特有案件,《逃犯條例》一直存在法律漏洞,可借今次的案件為處理這個多年問題的觸發點。她又指,不希望香港打破堅守多年的傳統,開啟域外法權的先例,以致將來域外法權擴展至全部法例,認為此事需充分討論,而現在距離陳同佳案裁決只剩2日,對楊岳橋的提案有很大保留;相反,儘使《逃犯條例》修訂倉促,但社會已進行了2個多月的討論,政府亦有從善如流接受意見,批評楊岳橋處理的是「政治恐懼」。
楊岳橋反駁指,《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早以列明,任何港人在海外干犯性侵犯兒童等罪行,香港都有域外法權,以往亦有罪成的案例,故並非破壞傳統,又自言於草擬草案時參考了英國等普通法區的做法。梁美芬則重申,不喜歡域外法權,著楊岳橋等泛民不要再於立法會拉布;楊岳橋斥法律應是理性,以不喜歡為由否決草案並不合理。
梁美芬:涵蓋的罪行對普通市民「唔入肉」
就梁美芬多次強調修例是為堵塞多年漏洞,楊岳橋反問是否代表歷屆的律政司司長失職,梁稱「唔會咁講,只係政治問題」。就是否會為修例訂立時間表,於7月立法會大會休會前通過,梁美芬指要視乎陳同佳案的判決結果。被問到是否無論後日(28日)有多少民眾上街抗議修例,亦無法說服政府收回修例決定,梁美芬未有正面回應,只表示很多市民反映喜歡受到保障,而《逃犯條例》涵蓋的37項罪行對普通市民「唔入肉」,會尊重各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