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張曉明稱內地不容有冤案 田北俊:打官司都係政府贏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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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早前訪問北京,向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提及港人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憂慮,理事張達明昨天(10日)引述張曉明指,內地「一直強調要依法治國,不會容許有冤假錯案」。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今日(11日)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上嘲諷,「冤案兩個字又好精彩」,「市民又好,商界又好,打親官司都係政府贏。」
田北俊指市民尤其憂慮追溯力問題,最理想是政府撤回整個修訂,並先處理目前的台灣殺人案。

彭韻禧(左)帶領律師會幹事與張曉明見面。(資料圖片)

張達明昨指,向張曉明提出多個問題,反映不少香港人擔心,修例之後疑犯若果被引渡回國內受審會得不到公平審訊及基本人權的保障,又特別引用維權律師王全璋案件,希望張曉明澄清當中有沒有不符合事實的地方,並解釋內地怎樣保障疑犯的基本人權及公平審訊。

他引述張曉明回應指,張曉明希望他們客觀看事情,「不要以為國家是無法無天,要明白國家法治方面的進步,一直強調要依法治國,不會容許有冤假錯案,若有發現亦會主動糾正,故此認為香港人無需擔心。」

田北俊稱,「市民又好,商界又好,(內地)打親官司都係政府贏。」(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對於不容有冤案的說法,田北俊在節目上笑言「冤案呢兩個字又好精彩」,質疑在內地審案,多數都是政府勝訴,「佢話你有罪,你就話係冤枉,你估邊個把口贏?」,又指「市民又好,商界又好,打親官司都係政府贏。」

他認同節目主持人所言,市民認為是冤案,但對內地來言就並非冤案,又提到香港廠商以往在內地設廠的經驗:「明明要畀錢,我無錢的話,廠開唔到,我嗰時被迫畀,如果十年廿年嘅話,真係死無對證,我把口對你把口而已,你話我賄賂你,我就話唔係,我唔畀錢你,你唔畀我開廠證。」

田北俊又評估北京都急於修例,否則不會向商界讓步,而特區並不會自行讓步。貪污罪未獲剔除,他估計,北京的目標人物是受賄者,非行賄者。

田北俊相信內資都怕修例,指不少內地民企企業家都成為變港人,但內地仍有生意,若可移交港人回內地,那些人就會感覺「來咗香港移民即等於冇移民」。他續解釋,內地地產商營商效率高,「你幫我忙,我幫你忙」,他們擔心成功至今獲得資金的方法會惹來官非,所以對於涉及合同、銀行貸款等的偽造文件罪和賄賂罪,內資的擔心大過港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