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案】黃之鋒質疑判詞含政治觀點 促政府回應罪名過時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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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任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今日(11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上,質疑法官就佔中九子案頒下的判詞包含法官的個人政治觀點,而且判詞對社會運動的理解奇怪。
對於林鄭月娥回應律政司以古舊法例控告的指控時,稱「因為法例仍然在我們法律書裏,就是一個可以應用的法律,所以不存在有些法例雖仍然生效,但不應該應用」,黃之鋒認為,問題非可否使用涉案的公眾妨擾罪,而是政府要回應國際人權組織批評罪名過時的指控。
黃之鋒質疑,法官陳述法律觀點之外,亦有個人的政治觀點,這些觀點與案件不大有關係,舉例法官批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等人相信公民抗命能讓政府讓步的想法是不設實際和天真;他認為,實際與否都只是社會運動策略,質疑是否較為實際的話,罪名會較輕,不設實際就較重,批評判詞這些評語不著邊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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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提到判詞對社會運動的理解奇怪,包括法官陳仲衡引述戴耀廷言論指「我們一齊逼爆金鐘先,然後逼爆邊度?中環!我們一定能夠見到真普選來到香港。」;而法官解讀「我們一定能夠見到真普選來到香港」為有意無限期佔領,黃之鋒質疑法官「似乎諗遠咗些少」。
至於今次案件涉及的公眾妨擾罪,黃之鋒指出有關罪名是殖民地時代遺留下來,亦被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多番批評和建議廢除。對於林鄭月娥回應律政司以古舊法例控告9人的指控時,稱「因為法例仍然在我們法律書裏,就是一個可以應用的法律,所以不存在有些法例雖仍然生效,但不應該應用」,黃之鋒認為,問題非可否使用公眾妨擾罪,而是國際人權組織批評罪名過時的時候,政府是要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