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刊《蘋果》頭版廣告 梁振英:已委託律師舉報涉違法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透過眾籌,周一在《蘋果日報》登A1頭版廣告「問候」前特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該廣告以簡體字寫上「支持梁振英担任国家主席尽快北上 取代习总(支持梁振英擔任國家主席 盡快北上取代習總)」,並配上梁振英戴上共產黨帽的改圖,在網上引起極大回響。
梁振英當日先發帖文表示,感謝吳文遠以全版攪笑方式回應,建議對方下次最好以英文再刊登一次。不過短時間內他再度發文,批評該廣告提及的「香港人忍耐力有限公司」贊助刊登,涉嫌違反《公司條例》。到今日,他終於有所行動,在facebook稱其委任的律師已舉報「有關人等涉嫌觸犯相關法律」。
前特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最近非常喜愛「剪報」,幾乎每日刊登《蘋果日報》的頭條廣告,若當日沒有的話,就會指「今天的蘋果日報沒有任何全版廣告 - 恥與為伍。」此舉隨即引起網民關注,社民連吳文遠更在網上發起眾籌在《蘋果日報》頭版刊登與梁振英有關的廣告。結果眾籌成功,周一出現「支持梁振英擔任國家主席 盡快北上 取代習總」為題的頭版廣告,當日不少地方更出現《蘋果》賣斷市的情況。
事隔兩日,梁振英今日下午在facebook上表示,該廣告聲稱「贊助刊登」是「香港人忍耐力有限公司」,他委託律師查明,有關公司並不存在,亦沒有商業登記,「就此虛假陳述,我委託的律師已經舉報有關人等涉嫌觸犯相關法律。」
事實上,吳文遠在蘋果登頭版廣告當日,梁振英已火速在fb反擊,質疑吳文遠及蘋果日報違法。梁振英當日指,「有法律界人士」經查冊後,質疑「香港人忍耐力有限公司」有否在香港或海外登記註冊,如沒有權用「有限公司」的聲稱,便觸犯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896節。而《蘋果日報》在接受廣告時,「廣告商是否真的是『香港人忍耐力有限公司』?當中有沒有瞞騙或串謀行為?」
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896節,任何人並非以有限法律責任形式成立的法團而使用「有限公司」稱號或進行貿易,即屬犯罪。
整件事可追溯至今年1 月,梁振英開始在fb展開狙擊《蘋果日報》攻勢,並於3月開始「公開」在《蘋果日報》刊登全版廣告的商品,被指向廣告商施壓,吳文遠更因不滿梁的舉動,在網上發起眾籌,在《蘋果日報》刊登頭版廣告「問候梁振英」,目標11萬元,結果超標籌得16萬元,周一成功刊出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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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按梁振英邏輯「冥通銀行」祭品亦違例
吳文遠晚上在FB回應事件,指「香港人忍耐力有限公司 贊助刋登」為一項客觀事實陳述,「關心梁同志晚年生活的香港市民並無『使用』此名稱或稱號」,更沒有以此名稱或稱號「進行貿易或經營業務」。
吳又嘲諷,倘若按照梁振英及其律師團隊的邏輯,一切印有「冥通銀行」的祭品均涉嫌觸犯 《銀行業條例》(第155章) 第97條,「我建議梁同志委託其律師盡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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