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中港不應移交逃犯 梁愛詩稱說法「無稽」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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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日前完成首讀及二讀《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將交由內務委員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惟有關條例仍備受爭議。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稱台灣與內地都能有移交逃犯協議,反問為何香港與內地不可?她又稱修訂並非為單一案件,目的是長遠堵塞漏洞,對於有意見認香港與內地不應移交逃犯,直指該說法「無稽」。

梁愛詩稱《逃犯條例》修訂並非為單一案件,目的是長遠堵塞漏洞,對於有意見認香港與內地不應移交逃犯,她直指該說法「無稽」。(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出席公開活動後表示,留意到不少人不放心香港與內地達成移交協議安排,她對此感可笑,認為台灣和內地在法律上是敵對政府,但仍可達成移交協議安排,「點解香港同中國唔可以呢?」

梁:內地經過5次司法改革「係咪話一啲進步都無呢?」

梁愛詩續指,香港在1997年回歸初期對「一國兩制」的信心不足,故當時「慢慢黎」沒有達成移交逃犯安排,但她指現在已回歸20多年,內地亦經過5次的司法改革,「係咪話(內地) 一啲進步都無呢?」,她又提及香港與多個國家已簽定移交逃犯協議,是否每個國家的法治水平地一樣,甚至是高於香港?她直指有關擔憂屬多餘。

她強調這次的《逃犯條例》修訂目的是為堵塞法律漏洞,並非為單一事件,她又指修例中的條文能保障政治犯不移交,同時與刑事罪行涉及的追溯力無關,但若然有立法會議員不希望匆忙訂立不好的法律亦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