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剔除經濟罪行 梁家傑批做法欠邏輯 斥林鄭為交功課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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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日前政府宣布剔除9項經濟罪行,釋除部分商界憂慮。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指出,剔除經濟罪行的做法不合理性和邏輯,又批評特首林鄭月娥「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為交「政治功課」和「數夠票」,便把經濟罪行剔除,將特權主義帶入香港。

李家超強調修例是為填補法例漏洞。(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梁家傑今日(28日)接受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訪問時指,在1996年12月2日的立法局一立案委員會會議上,副保安司回應議員提問時,指中英聯絡小組確認《逃犯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和中國其他地區,政府如今做法是不顧歷史。

梁家傑斥政府「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梁家傑又批評,今次修例利用市民對台灣殺人案的同情,「明修棧道,暗渡陳倉」,把討論22年仍做不到的事情,以20天諮詢期便做到。

他又質疑剔除經濟罪行的做法不合理性和邏輯,指商界本身的憂慮是緣於對內地法制無信心,反問為何剔除經濟罪行便會重拾信心。他斥林鄭為交「政治功課」和「數夠票」,便把經濟罪行剔除,將特權主義帶入香港。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經民聯社區幹事丁煌則支持修例,認為過去22年政府一直尋求與其他國家達到刑事引渡長期協議,但要與單一國家達成長期協議需要很長時間,認為是次修例以一次性個案移交逃犯,可填補漏洞。

政府日前建議提高移交逃犯門檻,由可判監一年的公訴罪,提高至三年以上才可處理,丁煌讚做法有智慧。至於會否令香港成為經濟罪行的逃犯天堂,丁煌未有正面回答,不過稱若商人的財富在內地,不回內地亦取不回金錢,屆時商人便會「乖乖地返去」。

大律師公會執委:單次協議「特首說了算」 保障局限

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接受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時批評,今次修例是「中門大開」,他直斥港府提出與內地、台灣等地就單次協議移交逃犯,而非按照長期協議移交,有損人權保障。他補充,長期協議的框架受立法會監管,條文亦要求提出移交逃犯的國家法院或有公權力的機構授權,但單次協議由「特首說了算」,只要兩地政府就該次移交逃犯達成協議便可,保障非常局限,修例令原本可互相制衡的制度消失。

石又批評移交逃犯的門檻提高至三年以上是毫無意義,在本港連盜竊罪的最高刑罰亦可達10年,見不到單次性協議可為人權及權利帶來任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