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台冀取資料及交疑犯 朱凱廸引陸委會:港方已讀不回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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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港人男疑犯未能引渡到台灣受審,港府其後指因應案件修訂《逃犯條例》,容許香港與中國大陸及台灣等未有移交逃犯協議地區,以單次「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陳志全、涂謹申及香港眾志羅冠聰今赴台,就《逃犯條例》修訂與台灣陸委會及民主黨立委等會面。朱凱廸表示,陸委會在會上指出港台曾就陳同佳事件透過雙邊平台溝通,其中台方曾三次向港方索取資料及移交疑犯到台灣,惟港方三次均「已讀不回」。

港府保安局上月中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逃犯條例》以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四人今(6日) 與陸委會副主委及其同事會面,朱凱廸會後引述陸委會指,香港與台灣雙方曾就陳同佳兇殺案透過雙邊平台「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與「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進行溝通。台方去年7月曾接獲港方要求就案件索取資料,當時台灣亦有遞交資料。其後港府控告陳同佳涉盜竊及處理贓物共三項罪名,現再改控4項洗黑錢和3項屬交替控罪的盜竊罪。

朱凱廸引述陸委會稱,其後台方亦曾三次要求港方就案件提供協助,首兩次是台方向港方索取資料,第三次是台方詢問港方能否將疑犯移交到台灣,惟他稱港方三次均沒有回覆,「已讀不回」。他稱陸委會關心《逃犯條例》對於香港人權的問題,同時陸委會亦認為港府這次修例目的是「一石二鳥」,即在處理陳同佳案同時,欲藉此打開移交逃犯至中國的缺口。

四人今與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會面。(朱凱廸提供)

就大律師公會日前提出,建議港府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以容許在香港調查及審訊類似台灣殺人案的殺人嫌疑犯,朱凱廸稱在會上亦有提及,對方認為建議可行,可透過「策進會」和「協進會」進行司法互助協議。

另外,四人今亦與民進黨立委及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等會面,朱凱廸稱民進黨立委會於立法院不同層面提出港府修例的問題,而明日將會與國民黨幹部及時代力量立委會面,繼續就《逃犯條例》修訂交流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