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法政匯思:法庭無權評估公平審訊與否 特首把關薄弱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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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港人男疑犯未能引渡到台灣受審,港府其後指因應案件修訂《逃犯條例》,容許香港與中國大陸及台灣等未有移交逃犯協議地區,以單次「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
法律團體「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今日(27日)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上表示,法庭無權評估犯人被引渡的地方能否提供公平審訊,只能由特首決定,他形容這個第一把關薄弱。

鄭若驊稱修例是好事,能彌補法律漏洞,彰顯公義法治。(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根據政府的修例建議,由特首啟動單次引渡請求,再由法庭決定是否發出拘捕令,有聲音憂慮港人移交至內地的話,無法得到公平審訊。法政匯思召集人、美國執業律師Jason Ng在節目指,法庭把關有用,但非完美保障,他解釋問題出於舉證程度,指判涉事人是否有罪的舉證門檻高,但在引渡問題上,香港法庭作用非此,法庭只是按表面證供作決定,若顯示涉事人可能有罪,法庭便會批准引渡。

李安然亦指,根據案例和現行框架,有權考慮港人將會受審的地方能否提供公平審訊的,只有行政長官:「試想在引渡時,覺得對面真的不公平,我拒絕,對面整個國家可以好大反應,你現在等於一個強烈指控,指我整個司法系統是好大問題。」

他續指,法庭不應牽涉政治問題,故處理引渡要求時,法庭沒有權力評估另一地方能否提供公平審訊,即使法庭覺得另一地方不能提供公平審訊,亦只會建議行政長官重新考慮。他認為,行政長官的把關薄弱:「只要他(行政長官)說自己已考慮這個因素,然後他作出結論指不覺得另一地方有公平審訊的問題,法庭看到政府已考慮這個因素,那就不可再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