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布大灣區規劃綱要 2035年建成以創新為主經濟體系
醞釀多時的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終於出台!綱要共有11個章節約2.7萬字,經濟範疇涵藝創科、金融、旅遊、商貿等政策大方向。綱要明確制定大灣區具體發展目標,其中目標於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綜合實力能顯著增強,粵港澳合作能夠更加深入廣泛,要發展出「活力充沛、創新能力突出、產業結構優化、要素流動順暢、生態環境優美」的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框架,並盼於2035年能形成以創新為主要支撐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模式。
綱要在經濟和創科發展著墨甚多,其中為香港定下發展方向,除了一向提及的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等,還定位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以及支持香港成為區內「高新技術產品融資中心」。
盼於2022年形成世界級城市群框架
綱要制定大灣區具體發展目標,其中目標於2022年,令粵港澳大灣區綜合實力顯著增強,粵港澳合作能夠更加深入廣泛,發展出活力充沛、創新能力突出、產業結構優化、要素流動順暢、生態環境優美的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框架,又盼大灣區於2035年能形成以創新為主要支撐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模式,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大幅躍升,國際競爭力、影響力進一步增強。
綱要指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擁有高度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以及遍布全球的商業網絡,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之一,故灣區發展將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為區域發展的核心引擎,鞏固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並強化香港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同時推動金融、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
經濟金融: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打造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具體金融和經濟發展措施方面,大灣區將於發揮香港在金融領域的引領帶動作用,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打造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投融資平台。綱要又指,將會大力發展特色金融產業,包括支持香港打造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於香港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並在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粵港澳保險機構合作開發創新型跨境機動車保險和跨境醫療保險產品,為跨境保險客戶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賠等服務。
在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上,將會逐步擴大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擴大香港與內地居民和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空間,穩步擴大兩地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品的渠道。綱要亦提到,將會支持香港機構投資者按規定在大灣區募集人民幣資金投資香港資本市場,參與投資境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也支持香港開發更多離岸人民幣、大宗商品及其他風險管理工具,以及支持內地與香港、澳門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並透過大灣區規則深化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對港澳服務業開放措施,鼓勵粵港澳共建專業服務機構,促進會計審計、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管理諮詢、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建築及相關工程等專業服務發展。
創科發展:放寬香港高校、科研機構申請內地科技項目、發展成大灣區高新技術產業融資中心、落實降低手機漫遊費
至於在創新方面,綱要指大灣區發展將更好發揮內地與香港、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的作用,推動香港、澳門融入國家創新體系、發揮更重要作用。另外,將推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建設,探索有利於人才、資本、信息、技術等創新要素跨境流動和區域融通的政策舉措,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和國際化創新平台。綱要並提倡要把香港發展成為大灣區高新技術產業融資中心,透過香港私募基金參與大灣區創新型科技企業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型科技企業進入香港上市集資平台。
有關申取內地科研資金方面,綱要提到將會允許香港、澳門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申請內地科技項目,並按規定在內地及港澳使用相關資金,並希望讓香港、澳門在廣東設立的研發機構按照與內地研發機構同等待遇原則,享受國家和廣東省各項支持創新的政策,鼓勵和支持其參與廣東科技計劃。此外,將會支持粵港澳設立聯合創新專項資金,就重大科研項目開展合作,允許相關資金在大灣區跨境使用。
綱要提出多項措施支持香港青年到大灣區創業,網要提到支持其與香港、澳門建立創新創業交流機制,共享創新創業資源,共同完善創新創業生態,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提供更多機遇和更好條件。
早前有消息指,內地將有措施降低手機漫遊費用,大灣區綱要明確將此方向列明,「增強通信企業服務能力,多措並舉實現通信資費合理下降,推動降低粵港澳手機長途和漫遊費,並積極開展取消粵港澳手機長途和漫遊費的可行性研究,為智慧城市建設提供基礎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