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篋棄屍.拆局】港台「引渡」開先例 為何獲北京首肯?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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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少女潘曉穎一年前與男友陳同佳赴台北共度情人節,期間懷疑遭男友在當地殺害棄屍草叢,男方隨即逃返香港。外界一直關注香港及台灣無簽訂互相引渡逃犯協議,疑犯或可逃避法律制裁,事件至今一年或有新突破,保安局今(12日)提出修訂法例,堵塞漏洞。
外界憂慮,會否為港台「引渡」開先例,但有政界中人透露,事件發生至今,受害家屬一直敦促當局處理相關問題,更多次向特首林鄭月娥求助,故林鄭多次與內地相關部門討論,加上台灣方面亦有表達「引渡」嫌疑人的意願,最終成功遊說中央,由港府修例以個案形式作單次個案移交安排。

保安局今遞交到立法會的文件指,有關建議是以個案形式,根據《逃犯條例》作單次個案移交安排,與一般性的長期移交安排區分。(資料圖片)

保安局今提交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指出,礙於現行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的局限,當局無法就懷疑殺人罪將嫌疑人移送至台灣接受審訊的請求,但由於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故當局檢討有關條例後,將盡快修訂,以堵塞漏洞。

不過,外界仍關注他日如涉及政治的罪行,會否亦可相關處理。據保安局遞交的文件指,有關建議是以個案形式,根據《逃犯條例》作單次個案移交安排,與一般性的長期移交安排區分。

該名政界中人亦解釋指,因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加上台灣方面亦有「引渡」意願,故北京方面亦同意港府修例處理的做法。他又認為,今次事件是因謀殺而起,而謀殺罪在兩地法律均屬犯罪,經特首作出證明書提供基礎,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後,可以「個案」形式作單次「引渡」處理,但強調他日如涉及政治的罪行則不會以此方式處理,「因香港可根據法定程序,包括經法院批准後,才能移交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