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街過後區會考察 新加坡設街頭表演發牌制度 香港能否借鏡?
旺角行人專用區去年8月正式被「殺街」,「殺街」爭議觸發社會對香港街頭表演政策的關注,有當區區議員曾建議彷效新加坡,制訂街頭表演發牌機制,免除市民受劣質表演滋擾之餘,也能為街頭表演提供空間。
油尖旺區議會上月外訪新加坡,期間視察新加坡的街頭表演情況和政策。新加坡政府在1997年推出街頭表演計劃(Busking Scheme),目前112個指定表演場地(Designated Busking Locations),包括公園、公共空間、唐人街等;表演者需領取牌照(Busking Card),牌照持有人在申請或續領牌照時,需選定5個指定表演場地,在牌照有效期內可在規定時間任意於場地表演。
有份視察的公民黨油尖旺區議員余德寶認為,新加坡的街頭表演政策絕對適用於香港,又認為該例子提供清晰的藍圖予香港參考。不過他認為不能把新加坡機制照搬到香港,例如在聲量限制上,新加坡規定表演聲量不可超過65分貝,惟在旺角,單單鬧市的聲量已高於70分貝,認為有關細節需因應香港實際情況作出調整。
文化人為面試作評審 牌照需放在當眼處
1997年,新加坡政府推出街頭表演計劃,向合資格及有志於街頭表演的人士發放牌照,容許他們於指定表演場地表演,新加坡永久市民、獲當地學校推薦的海外學生及持有當地工作簽證的海外人士均可申請。申請人或團體需要通過面試,才可獲當局發牌。
面試之前,申請人需要參與工作坊,了解在新加坡街頭表演的須知和要求,其後才可參與面試。面試為時約5分鐘,以音樂表演為例,面試者需表演3首樂曲或歌曲;評審團則由3名當地文化藝術界人士和一名國家文化局成員組成。若通過評審後,可獲發為期1年的表演牌照,到期後可續領為期2年的牌照。
街頭表演計劃目前提供112個指定表演場地予表演者申請,場地分為4項,包括指定的旺區範圍、由政府管理的公園、公共空間,以及市中心範圍等,例如被譽為新加坡購物天堂的烏節路地區(Orchard Road District)、 新加坡河的海濱長廊範圍、濱海灣(Marina Bay)區域等,申請人需要在當中選定的5個指定表演場地。
表演期間,表演者需要在當眼處擺放牌照,牌照上除了附有表演者的名字,亦有貼上表演者的照片、標明表演項目、牌照有效期,以及表演者選定的5個指定表演場地。若要轉換其他表演場地,需向當局申請。
表演時間亦所限制,由上午10時起至下午10時半,表演聲量不可超過65分貝,確保不會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同時表演者亦不可作為行乞行為,不過觀眾可自願向表演者付錢以示鼓勵和欣賞。若有人無牌表演,可處最高罰款1萬新加坡元(即約5.7萬港元)。
余德寶:新加坡例子為香港提供藍圖參考
一直跟進街頭表演政策的余德寶表示,新加坡的例子絕對適用於香港,是一個很好的藍圖予香港參考,認為有關發牌機制實與西九文化區實行的街頭表演計劃類似,不過新加坡明確規定表演者需在當眼處展示牌照,以及為無牌表演制訂罰則。
發牌機制能否防止「大媽」等劣質表演對公眾造成滋擾?余德寶笑言,新加坡並無「大媽」現象,不過他指在新加坡,發牌與否由3名專業的文化人作評審,亦設上訴機制,相信能確保表演質素。
他認為不能把新加坡機制照搬到香港,有關細節需因應香港實際情況作出調整,例如在聲量限制上,新加坡規定表演聲量不可超過65分貝,惟單單旺角鬧市的聲量已高於70分貝。另外新加坡設有國家文化局,其中一項工作是處理有關發牌機制,認為香港亦需設有關組織,統籌藝術和文化等工作。
余德寶又表示,近日與另一油尖旺區區議員林健文到旺角街頭視察,發現有街頭表演移居至行人路上,阻礙行人過路。他表示會在區議會提交議案,跟進行人專用區「殺街」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