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旺角騷亂 《明報》記者遭警毆 明入稟控告警務處處長索償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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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旺角騷亂期間,時任《明報》記者鄧力行遭警員毆打,他其後向警方報案,警察投訴課經過逾兩年調查,於去年七月把其指控列作分別「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和「無法追查」。
鄧力行今日(3日)在Facebook表示,明天(4日)將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追討人身傷害賠償,他強調賠償金額並不重要,但認為警務人員襲擊正在採訪的記者,威脅記者的人身安全和採訪自由,事件絕不能不了了之。
鄧力行於2016年2月9日凌晨採訪旺角騷亂期間,在表明記者身份的情況下,被警務人員從雙層巴士上層拖下車,並遭警員以警棍襲擊導致受傷,過程被多家傳媒拍下。
事後他向警方報案,其後被轉介至警察投訴課跟進,經過逾兩年調查,於去年7月把其指控列作分別「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和「無法追查」,原因指無充分證據證明投訴及確定被投訴警員身分,監警會當時已審閱並同意有關調查結果。其後他已去信警察投訴課要求覆核,惟至今監警會仍在審議中。
鄧表示,事件距今已近3年,對於警方仍未能還他公道感到非常失望,由於提出人身傷害申索的時限將近,明天(4日)將正式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追討人身傷害賠償。他上周亦已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強調無論法援批核結果如何,都會繼續訴訟,直至討回公道為止。
他強調賠償金額並不重要,對涉事者亦已無怨恨,但認為警務人員襲擊正在採訪的記者,威脅記者的人身安全和採訪自由,事件絕不能不了了之,又指警方應承認責任並深切檢討,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明報職工協會則於同日發聲明,指會為記者提供全力支持及協助,亦希望監警會盡快處理此案的覆核申請,以免案件被無限拖延,並在有決定後公布相關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