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副主席簽證被拒「死因」:不符「有利香港」審批原則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副主席馬凱(Victor Mallet)遭特區政府拒絕其留港工作簽證續期申請,官方一直未有公開解釋,引起外界對新聞自由被侵蝕的擔憂。政府消息人士今日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強調當局批審工作簽證時會考慮多項準則,這些都是公開的資料,並不神秘。記者翻查當局對工作簽證申請的審批準則,當中包括考慮申請個案是否「對香港有好處和貢獻」。
據了解,這正是馬凱簽證續期被拒的具體「死因」。
政府消息強調,不會具體評論馬凱的個案,但稱一般情況下,當局對工作簽證的審批,跟考慮某人能否入境的性質一樣,不單單考慮申請人有否犯罪紀錄或會否在港從事違法活動,還會考慮申請人來港是否對香港有利或構成負面影響,例如港府也曾拒絕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Benedict Rogers)入境,並非因他曾犯法,而是由於其他原因。至於當局對個案的考慮內容,按慣例從不公開,這是國際常規性做法,這次處理馬凱個案亦一樣。
今次是否北京施壓,要求港府「清算」馬凱?該港府消息人士說,「北京對FCC不滿,這是事實,大家有目共睹,不過今次真係無指定香港做嘢」,馬凱不獲續簽證,純粹因為港府根據相關條例,認為不符續期條件。至於馬凱違反哪項續期條件,消息人士重申不評論個別個案。
那麼,當局審批工作簽證時會參考甚麼準則?消息人士無正面回應,僅稱這些都是公開資料,相關官員在不同場合均有提及,並不神秘。
記者翻查資料,政府於98年回應時任立法會議員陳國強質詢時提到,各類工作簽證的審批準則包括:
(i) 申請人並無不良記錄;
(ii) 申請人不會成為香港的負擔;
(iii) 僱用申請人的商號信譽良好;
(iv) 申請人及其僱主的活動對香港整體上有好處;
(v) 申請人具備對香港有價值而本港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或對本港經濟有可觀的貢獻;以及
(vi) 符合一般入境規定(例如申請人持有有效和可接受的旅行證件,並可確定能返回原居國)。
此外,「入境事務處審核入境工作申請時,亦會考慮有關的職位能否隨時由本地居民擔任,以及申請人的薪金是否與本地僱員的薪金相稱。」
據了解,當馬凱申請工作簽證續期時,當局留意到他曾主持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的公開演講,而香港民族黨是非法社團、港獨組織,對香港社會有害,故馬凱的申請不符「對香港有好處或有貢獻」的審批條件,續期申請因而無法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