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餘波】民建聯致函特首 倡增設特殊情況時期下停工安排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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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颱風「山竹」早前吹襲本港造成交通大混亂,市民在交通擠塞的情況下上班狼狽萬分,社會上有聲音要求將來在風災下要全港停工。
民建聯13名立法會議員今日致函特首林鄭月娥,要求檢討風災翌日的上班安排,又與勞福局代表會晤,要求增設「特殊狀況時期」的停工安排;該黨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局方初步認為不應一刀切制定在惡劣天氣下停工的法例,但他認為當局應完善災後機制,未來會約見不同政府部門繼續爭取。

強颱風「山竹」早前吹襲本港造成交通大混亂。(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民建聯13名立法會議員今日去信特首,要求政府加多協調及增撥資源,盡快做好善後工作。他們在信件中指出,希望政府能以「特事特辦」的態度應對,包括立即加強負責樹木管理各部門的協調合作,調撥人手及在有需要時增加外判,確保在合理時間內清理好在道路中的折斷樹枝,降低人和車輛的風險。

民建聯亦認為,政府在風災過後沒有機制去評估停工帶來的法律後果及對各行各業影響,因而也沒有停工方案的考慮,僅呼籲僱主體諒的做法不理想,認為有必要作出檢討。該黨建議增設「特殊情況時期」的停工安排,將交通癱瘓等特殊情況,列入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賦權特首按「特殊情況時期」,讓市民在特殊情況下能多放一天假。

民主派正著手草擬「災害及災後」相關的私人條例草案,將來如發生天災或無可估計的意外,法例將賦予特首權力,宣布本港進入「災後狀態」,全港停工和停課,料短期內會提交予立法會。鄭泳舜表示,相比下之,民建聯的方案是中間落墨,可避開立例的爭議性,將來只要在僱傭合約或商業合約等合約,列明「特殊狀況時期」的提述,僱員在此期間便可享有等同颱風或黑色暴雨警告期間的權利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