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張達明fb激辯何謂誹謗 CY引匿名法律工作者:你是錯了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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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特首後於Facebook十分活躍的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近日與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隔空」激辯何謂誹謗,梁振英早前引述署名「一個法律工作者」的文章,指張達明關於誹謗法的論述錯了。張達明昨天逐點反駁,指絕對歡迎這種公開及理性討論,但指對方對誹謗法律「有點一知半解」。
梁振英今天晚上在Facebook再刊登「一個法律工作者」的文章,指張達明把「評論」和「假託知悉事實(imputation of fact)」混為一談,又指鍾劍華的言論是「事實鋪陳」,「一點也沒有評論的意味。以目前誹謗法律的要求下,不可能作為「評論」來處理。」

梁振英(右)近日與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左)「隔空」激辯何謂誹謗。(資料圖片)

張達明昨晚在Facebook指出,「一個法律工作者」對誹謗法律有點一知半解,又說「梁先生,我真的很希望你以後都能透過公開討論去反駁任何你不同意的觀點或你認為不公允的評論,而不是動輒發出律師信甚至控告別人誹謗。」

張達明其後提到,「一個法律工作者」引述終審法院Lord Nicholls在鄭經翰案中的判詞,提到「被告先必須在客觀上成功確立他所作出的陳述是一項公允評論。就算那些評論在客觀上確實是公允…」張達明指出,該判詞並沒有要求「被告先必須在客觀上成功確立他所作出的陳述是一項公允評論」,是混淆了「事實」與「評論」的分別。

指鍾劍華不撤言論而引起訴訟  「那也是鍾先生可預見的情況」

梁振英晚上在Facebook再刊登「一個法律工作者」的文章,文章伊始即指:「張先生,你是錯了。」他又指張達明忽略了鄭經翰案的兩段判詞,又指張達明把「評論」和「假託知悉事實(imputation of fact)」混為一談,又認為鍾劍華的言論「一點也沒有評論的意味。以目前誹謗法律的要求下,不可能作為『評論』來處理。」

「一個法律工作者」又指,鍾劍華作為一位知名的學者,其說話、文章比起一般坊間的雜誌和報章更具影響力,引起梁振英的注意也是必然的,梁振英認為鍾先生說法與事實不符而要求鍾先生撤回文章,客觀上也是合理的做法,故鍾不願意撤回因而引起訴訟,「那也是鍾先生可預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