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收緊境外收入稅 住滿183日需交稅 譚耀宗:港人有5年寬限期

撰文:孔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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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五(8月31日)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有在內地工作的香港人擔心修正案在2019年1月1日實施後,一年內在內地居住滿183日就要雙重徵稅。有份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兩地會有特別安排,港澳同胞有5年寬限期,即最快在修正案通過後第六年的2024年後,才需要繳納相關稅款,而主要居於香港的人亦未必要納境外所得稅。 

根據修正案,任何人在納稅年度內,於內地居住滿183日,即會被定義為稅務居民,要就其在全球的境外收入,包括工資、做生意賺取的金錢、存款利息、股息、出租、出售物業,以至偶然所得等繳納個人所得稅,收緊了原本居住滿5年才要為境外收入交稅的安排。內地稅率比香港高,由3%至45%。

長者退休居內地 港物業收租或須交稅

譚耀宗引述內地稅務部門官員指,兩地可透過已簽署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解決稅務負擔加重問題。若證明住所以香港為主,境外收入有機會毋須在內地交稅;但如果在港沒有物業的港人,在內地居住數年後置業,或退休後到內地居住,但在港有物業收租的長者,可能仍須就境外收入在內地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