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西補選】陳凱欣巨型廣告曝光 變相提早競選 學者:選舉漏洞
立法會九龍西補選如箭在弦,今日網上流傳一張照片,盛傳代表建制派出戰的食衛局前政治助理陳凱欣,出現在紅磡海底隧道口附近一單棟大廈的巨型外牆廣告之上,她在廣告中的身份則為九龍社團聯會健康大使。有廣告代理商在2013年報價,該外牆廣告每月需花24.8萬元。
事實上,近年不論建制派和民主派,各潛在參選人在正式宣布參選前,不斷落區宣傳,大灑金錢,而有關費用卻無需按法例要求,向選舉事務處申報作選舉經費。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指出,這些「提早」宣傳的舉動愈來愈肆無忌憚和明目張膽,批評這些大型宣傳,顯然為增加該政治人物的知名度,客觀效果與選舉宣傳無異。
陳凱欣回應表示,不了解外牆廣告的詳情及花費,強調自己是以「健康大使」身份出現在廣告上,到目前為止,對參加九龍西補選未有任何決定。
廣告代理商2013年標價24.8萬元
陳凱欣近日不斷社團聯會健康大使身份亮相公眾活動,印有其樣貌的直幡,已散布九龍西各地區,參戰補選可謂甚囂塵上。有網民今天發現,在紅磡海底隧道口的一座單棟大廈外牆上,出現一幅印有陳凱欣樣貌的巨型廣告,她在廣告中的身份則為九龍社團聯會健康大使。
地區人士指,該廣告座落於紅磡嘉麗閣的外牆。有熟悉選舉宣傳的政團人士透露,該外牆廣告至少花費十萬元。
另據廣告代理商Starcom在2013年6月的標價,在同一位置、高25.3米、闊9.2米的外牆廣告,每月需花24.8萬元。
事實上,近年不論建制派或民主派,各潛在參選人在正式宣布參選前,不斷落區宣傳,大灑金錢,而有關費用卻無需按法例要求,向選舉事務處申報作選舉經費,有取巧之嫌。以今年初九龍西「3.11」補選為例,民建聯鄭泳舜在正式宣布參選前,已在西九龍中心的外牆大賣廣告。而表明有意參選的年底九龍西二輪補選的劉小麗和李卓人,其「孖頭」宣傳品和直幡亦隨處可見。
蔡子強:視乎潛在參選人是否自律
蔡子強指出,這些大型宣傳,顯然為增加該政治人物的知名度,客觀效果與選舉宣傳無異,而這種「提早」宣傳的舉動愈來愈肆無忌憚和明目張膽。他提到,在選舉前夕提早宣傳,陳凱欣並非第一人,「大家都知道只剩三個月,現在雖然不計選舉經費,但同選舉實在太接近,係一個選舉漏洞。」他認為堵塞漏洞有困難,很多時候都是靠這些潛在參選人自律。
陳凱欣回應表示,不了解外牆廣告的詳情及花費,強調自己是以「健康大使」身份出現在廣告牌上,到目前為止,對參選與否未有任何決定,而九龍社團聯會只是宣傳健康活動,與其他事情無關。
選舉事務處回覆時表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條,就某選舉中的一名候選人而言,任何在選舉期間或之前或之後,為促使該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或為阻礙另一名或另一些候選人當選,而招致或將招致的開支,並包含貨品及服務而用於上述用途的選舉捐贈的價值,均屬於「選舉開支」。至於個別開支項目是否應當作選舉開支,應視乎有關個案的情況而定,例如開支的性質,其招致的情況及環境等。
選舉事務處又指,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候選人」除指在某項選舉中接受提名為候選人的人外;亦指在某項選舉的提名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曾公開宣布有意在該項選舉中參選的人。至於何謂《條例》所指的公開宣布有意參選,須視乎實際情況。如有關人士於某項選舉的提名期結束前,在可供公眾人士瀏覽的個別媒體(如報章或網上社交媒體),公開聲明有意在該項選舉中參選,雖然沒有被正式提名,但根據上述法例的定義,該人士已符合上述條例所指的「候選人」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