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演說被指觸犯煽動罪 大律師公會:激起聽眾用暴力才算干犯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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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日前在外國記者會(FCC)以「香港民族主義」為題發表演說引起爭議。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事後指陳浩天是「煽動分裂國家」,涉嫌違反香港的刑事法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的「煽動罪」。
香港法律界對此有不同看法,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接受英文報章訪問時表示,即使陳浩天演說具煽動性,但演講者必須激起聽眾使用暴力,才會干犯「煽動罪」。
有人權大狀之稱的戴啟思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指,僅僅是鼓吹港獨的言論,不足以令當局檢控陳浩天。他又表示,當局要引用「煽動罪」檢控,陳的演說需符合演說者激起聽眾不滿並使用暴力這項條件。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該報章訪問時也表示,如將「煽動罪」套用在陳浩天案例上,會與現行的《香港人權法條例》相抵觸。他指,除非陳浩天的言辭非常具感染力,令他確實激起了社會動亂,不過陳浩天並沒有做到這一點。
此外,香港律師會副會長陳澤銘也表示,考慮到人權法及英國司法機構的有關案例,他對司法機構會能否以「煽動罪」將陳浩天定罪持懷疑態度。